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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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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通用24篇)

培训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的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第四条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第四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七条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重要参考;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第六章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第十三条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部部长审核、财务部部长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xx]3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培训制度 篇2

  校本培训档案建设包括两个部类: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本培训综合档案:

  1、国家、省、市、县教师继续教育文件;

  2、学校校本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学校校本培训的文件、师资库、外聘专家等相关资料;

  4、校本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5、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记载(包括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学术交流、教师论坛、课题研究、听课评课、教师问卷、外出培训、考核考试成绩);

  6、校本培训资源(文本、音像、网络);

  7、校本培训的科研成果(承担国家、省、市课题情况、教师获奖情况等);

  8、校本培训估材料(包括过程评估材料、年度评估材料、经验材料和总结等)。

  (二)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或教师素质提高评估手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教师个人校本培训申报计划及所选课程菜单;

  2、培训的过程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内容、听评课、主讲研究课等情况记载);

培训制度 篇3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师的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关文件的参训条件。

  2.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教龄长者;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市级以上说课、讲课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讲课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者。

  3.年度内如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训资格。

  4.由主管校长批准,到教导处、年级组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5.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在学科组内交流学习经验、体会。

  6.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从教科研处拷贝《培训记录表》认真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体会,发送至邮箱(教科研处),交由教科研处检查备案。

  7.参加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教师经相关培训机构审核,按培训规范性学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于培训结束后将证书复印件交由教科研处备案。

  附录:

  1.报销流程:

  (1)填写完毕《培训记录表》后交至教科研处;

  (2)从教科研处领取《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如实填写;

  (3)持外出培训相关文件和《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由校长、后勤校长、后勤主任处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

  2.培训资料报销须知:

  培训过程中如需购买资料(光盘),须告知教科研处,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培训制度 篇4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培训制度 篇5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培训制度 篇6

  1、协会将理事、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2、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或讲座,使广大会员经常受到协会知识教育。

  3、每年分层举办两次理事、秘书长、培训班,重点学习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计划生育协会性质、任务、协会工作业务和做群众的工作方法。

  4、指导基层协会结合“人口学校”的教育抓好对会员培训工作,让广大会员掌握协会章程,懂得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做到切实履行理事和会员的权利义务,发挥带头作用。

培训制度 篇7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培训制度 篇8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⑴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⑷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

  ⑴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⑷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⑸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⑴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⑵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⑶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⑷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⑴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⑵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⑶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⑷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⑴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⑵常见肠道传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⑶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⑷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⑴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⑵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⑶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分管食堂的领导负责组织培训。

  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集中授课学习。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以参加上级培训为准。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学校集中培训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要有记录。

培训制度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培训制度 篇10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学校财务人员的素质,对规范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中山中学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

  1、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2、票据的收集整理,用途及审核签字等如何填写。

  3、相关账簿的填写。

  4、相关财务文书资料的拟写和整理。

  5、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

  6、如何进行预算编制等。

  二、培训的方式

  1、积极派财务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积极采取参观考察、业务学习、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答卷、报纸杂志刊登学习资料、实地演习、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培训要求

  1、所有该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培,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培训时要认真听讲,记笔记,领会好培训内容。

  3、通过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素质,进一步做好财务工作。

培训制度 篇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制定本校教师培训制度如下: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培训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培训制度 篇13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内容包括: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培训制度 篇14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 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 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培训制度 篇15

  一、培训目的

  医院员工每年应投入适当的时间和人力开展服务流程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新员工、在职员工、管理人员,目的是规范工作流程和促进服务竞争力提升,以提高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项服务流程培训的计划、实施、督导、考评及建议等,均依据本制度。

  三、培训的原则

  (1)凡本科室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2)对不同层次、不同部门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3)培训的.内容要依据医院的发展战略。

  (4)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并从中获益。

  四、科室主任职责

  (1)收集各种培训信息并整理。

  (2)制定新老员工的不同培训计划。

  (3)完成培训工作。

  (4)在培训过程中进行督导。

  (5)审核培训的结果。

  五、培训计划制定

  (1)要根据科室发展战略、需求进行制定。

  (2)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培训需求,制定各自培训计划。

  六、培训的方式与种类

  (1)内部培训。全体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培训。

  (2)由科室主任联系相关的专家进行培训。

  (3)按不同需求进行不同时间的培训。

  七、培训的对象以及内容

  (1)新员工入职培训。针对医院的所有新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了解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自己的工作流程。

  (2)在职员工技术强化培训。强化在职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业务流程的能力及与患者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方面的技能培训。

  (2)全体员工的内部培训。根据科室的新任务、短期目标以讲座、研讨会为主进行培训。

  (3)对升职员工的新的技术、理论进行培训。

  八、培训的管理

  (1)时间管理。由科室制定作统一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照科教部门所有培训计划,及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

  (2)出勤管理。及时签到,最终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培训评估。科室主任负责包括对内部培训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和对外部培训的课程内容、效果的评估,并进行培训效果反馈。

  (4)记录及总结。并定期呈报。

  (5)若服务流程变更时,要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再培训。

培训制度 篇16

  为严肃校本培训的学习记录,确保校本培训的学习时间,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一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培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培训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培训制度 篇17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培训制度 篇18

  一、培训机构的建立

  为了加强培训的力度,充分体现出培训在员工生产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厂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成员:厂副职及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培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具体由培训管理员及各车间培训负责人负责。

  二、新员工的教育培训

  (一)坚持“三级培训”制度:入厂(厂级)培训、岗前(车间级)培训和岗上(班组级)培训。

  (二)新进厂的员工必须先进行入厂培训,时间为10天,由厂技术科负责。培训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文化培训: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规章制度以及厂的发展简史、组织结构、生产工艺、产品结构等情况。

  2、讲解安全生产的概念、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员工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思想。

  3、介绍我厂的安全情况,包括我厂生产特点、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介绍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5、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6、讲解厂安全规程,包括通则、电气常识、高空作业等。

  7、有关火工品管理及消防方面的有关知识。

  (三)新工人厂级培训合格分到车间后,车间要对其进行不少于8天的培训,车间主任负第一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

  2、介绍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

  3、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4、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讲解具体工种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技术参数、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维护。

  5、介绍车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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