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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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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术转让合同(精选16篇)

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篇1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签订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本合同为普通许可。

  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费用

  3.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元。

  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

  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8.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8.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5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

  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

  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泄密。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泄密给任何第三方。

  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9.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4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

  影响的时间。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___年。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

  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12.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资料的修改及确认(略

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篇2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协议书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签字)

  投资人:             (签字)

  apl:             (签字)

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

  1.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2.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

  3.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

  4.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

  5.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

  2.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____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____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则按____%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____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

  4.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

  5.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____%罚息;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篇4

  前 言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签订  一方为:____国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接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的缩写)  另一方为: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乙方,或____________公司的缩写)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和同意向甲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____产品;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注:合同前言中“鉴于……”条款,或称“叙述”条款(eca),有助于对合同的背景、原因、双方关系的性质和某些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具有某些潜在的法律作用,一般都用这种形式。有些小合同也可从略。)  

  第一章 定义  为了本合同的目的  

  1.1 “专有技术” :  

  1.2 “合同产品” :  

  1.3 “考核产品” :  

  1.4 “技术资料” :  

  1.5 …………  (注:有些合同,或合同中关键用语不多的,可以不必单独列一章定义,可以在合同中

  第一次出现用语时,加定义说明。)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在国内外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乙方负责接受、安排甲方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培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培训要求,使甲方人员能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2.5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6 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部件或材料等。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乙方许可证制造的字样。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

  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资料在目的地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信汇支付,甲方通过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银行支付。  所有在甲方国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甲方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

  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

  2.1 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政府当局出具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乙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交由甲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4.

  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计________ 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乙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第________章第________条规定的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乙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4.

  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三完成培训工作后,甲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

  2.4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  

  c.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注: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支付次数和比例,应随不同情况来确定。提成支付时,可采用下面条款)  

  4.3 按第____章____条规定,甲方在产品考核验收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  

  4.

  3.1 每年____月____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____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乙方(注:也可规定________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

  3.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5.2________ 机场空运单位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5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紧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应附详细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或其他生产条件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注: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写明如何使乙方的技术资料修改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具体办法)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

  第三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7.3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

  7.2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7.5 经过

  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

  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7.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8.7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

  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第5-7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

  8.4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将加以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8.7 按

  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215;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

  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

  8.6条规定,退还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  

  8.

  7.2 若产品不合格仅是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注:仅作为了解专利情况,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

  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注:不要主动去承担保密责任,对方坚持要求时,再予考虑)  

  9.4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  

  第十一章 仲裁  1

  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1.2 仲裁地点在甲方国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也可规定在

  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  1

  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

  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

  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

  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

  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

  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

  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

  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

  3.4 本合同用____文和____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文和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

  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

  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文和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 邮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让与人):研究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所长  乙方(受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 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 )。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

  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 元,于本合同签订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 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

  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商业技术转让合同 篇5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根据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于X年____月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已获得甲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

  第三方出售关于技术和诀窍;  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甲方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X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X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

  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甲方咨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甲方应根据第

  1.

  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装置达到第

  1.

  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

  8.1规格和性能。  

  1.

  8.2验收测试程序。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乙方购买使用工艺的权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甲方指定与中国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账户内,

  第一期款项将于X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

  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乙方为甲方预扣和代缴;乙方这样为甲方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甲方记入贷方,作为乙方部分清偿上面第

  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当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工艺,乙方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级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乙方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乙方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委托乙方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乙方的代表  ,由乙方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4.1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

  2.1款规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

  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1)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2)应有X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X名应操流利华语。  

  5.

  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

  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

  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

  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

  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

  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

  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

  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

  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乙方:,甲方:。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_______技术转让合同 篇10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X公司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X公司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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