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精选14篇)
估价委托合同 篇1委托方: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泸州和谐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评估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估价对象
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天路14号道房屋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委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价值时点:20_年6月12日。
四、估价依据
1、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估价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甲方领取估价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1)、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预付评估费0元
(2)、余款待领评估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七、估价报告交付日期:甲方通知出具正式估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八、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按总评估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能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乙方可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十、甲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乙方无故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预付的评估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委托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委托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估价报告。
甲 方: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 方:泸州和谐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20_年6月12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2委托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___________位于(现为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号宗地、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宗地,___________食品公司位于___________路三里__________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_______________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3委托方: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泸州和谐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评估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估价对象
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天路14号道房屋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委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价值时点:20xx年6月12日。
四、估价依据
1、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估价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支付方式:甲方领取估价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1)、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预付评估费0元
(2)、余款待领评估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七、估价报告交付日期:甲方通知出具正式估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八、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按总评估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能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乙方可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十、甲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乙方无故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预付的评估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委托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委托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估价报告。
甲 方: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 方:泸州和谐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20xx年6月12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估价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了解土地市场价值,为政府协议出让该地块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目的,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土地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将委估土地的权属资料、规划指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等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1、项目总体情况介绍
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及新增建筑面积
3、项目各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各宗地红线图
5、其他
三、甲方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时,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勘察。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本次评估标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__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本次估价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委托当日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 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定金的具体数额由乙方根据估价项目的大小及复杂程度而定。余款待本项目地价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 5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 %,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3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3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5委托估价方:*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xx]2914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办公室 乙方:*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 月 日
丙方:*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二○一二年 月 日
3 二○一二年 月 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6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WQER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内容:
1委托评估目的:
2被评估资产范围: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评估预定完成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个有效工作日止完成评估工作。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给予充分合作。在乙方评估开始前,甲方应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输入计算机,做到账表金额相符、表实数量相符。向乙方全面完整地介绍资产状况和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地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预付元,取得评估报告时结清全部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另由甲方据实负担。
若因甲方原因中途停顿或委托撤销时,除已收取的评估费不在退回外,乙方可就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向甲方收取费用。
5.按委托目的和约定用途及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准则的要求,针对甲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标志为评估报告书标定时间。
2.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由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在报告确定范围内使用。
2.若资产评估报告可由规定的审查机关在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时使用。在此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审查确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如约完成评估报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如未及时全部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未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未派专业人员配合工作或配合不力、未及时足额结清评估费用等)致使乙方未能如约完成评估报告,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评估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SDF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DDFG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8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1SDFG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7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8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WQER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内容:
1委托评估目的:
2被评估资产范围: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评估预定完成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 个有效工作日止完成评估工作。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给予充分合作。在乙方评估开始前,甲方应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输入计算机,做到账表金额相符、表实数量相符。向乙方全面完整地介绍资产状况和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地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预付 元,取得评估报告时结清全部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另由甲方据实负担。
若因甲方原因中途停顿或委托撤销时,除已收取的评估费不在退回外,乙方可就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向甲方收取费用。
5.按委托目的和约定用途及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准则的要求,针对甲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标志为评估报告书标定时间。
2.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由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在报告确定范围内使用。
2.若资产评估报告可由规定的审查机关在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时使用。在此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审查确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如约完成评估报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如未及时全部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未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未派专业人员配合工作或配合不力、未及时足额结清评估费用等)致使乙方未能如约完成评估报告,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评估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SDF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DDFG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8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1SDFG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估价基准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提交报告________份;
5.估价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____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____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10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地估价事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 ,其估价基准日为 。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土地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于资料齐全且支付定金之日起 五日 内(公休假除外)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列估价资料清单上的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土地估价所必要的资料。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可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拍照,甲方须陪同到现场指界确认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委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给他人。
六、乙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按土地估价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等的除外。
七、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__〕179号)文件标准,分宗地按评估总价计算评估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履约定金,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交付时一次付清。本估价服务费不包括乙方估价人员的食宿和差旅费用,涉及估价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对其提供的与本次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但因甲方提供不实资料的除外。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甲方如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前述文件、权证、图纸等资料和补充资料及交纳定金,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则应付乙方全部估价费。
十一、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但已使用评估报告的除外),乙方应在接受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10日内(公休假除外)完成委估土地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出具同意估价结果意见,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11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12委托估价方:________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__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___位于(现为___市___路___号)___号宗地、___市___路___号__号宗地,___食品公司位于___路三里___号__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_]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____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 月 日
丙方:___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二○一二年 月 日
3 二○一二年 月 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13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地估价事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 ,其估价基准日为 。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土地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土地的估价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于资料齐全且支付定金之日起 五日 内(公休假除外)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列估价资料清单上的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土地估价所必要的资料。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可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拍照,甲方须陪同到现场指界确认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委评估土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任,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给他人。
六、乙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估价结果只能提供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按土地估价机构和成果管理规定提供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等的除外。
七、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xx〕179号)文件标准,分宗地按评估总价计算评估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履约定金,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交付时一次付清。本估价服务费不包括乙方估价人员的食宿和差旅费用,涉及估价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对其提供的与本次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但因甲方提供不实资料的除外。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甲方如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前述文件、权证、图纸等资料和补充资料及交纳定金,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则应付乙方全部估价费。
十一、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但已使用评估报告的除外),乙方应在接受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10日内(公休假除外)完成委估土地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出具同意估价结果意见,估价报告书生效。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委托合同 篇14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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