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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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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精选13篇)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甲方从____公司受让的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合作协议书》约定____有限公司拥有合作项目____%权益,甲方从____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即____合作项目,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占地____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房地字第____号,合作项目以____名义持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支付方式

  (1)签立本协议书时,乙方即时支付甲方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____公司已履行《合作协议书》的义务,其中包括____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资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甲方保证____公司从未将《合作协议书》中所属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已按与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并取得了本协议所指的《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将《合作协议书》及或《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的权益、地位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于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通知____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时知会合作方____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及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的义务。

  5.保证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协议书》、投资款收据及有关合作项目的请示、报告及往来函件等资料。

  6.甲方声明,《合作协议书》已订明有关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变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转让股权、增资、接纳第三者参股等)应取得____公司同意,但不妨碍第四条第9款之规定。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及甲方在《合作协议书》和与____公司《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了解____公司占合作项目____%权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项目资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____公司以____方式持有____的100%的所有权,亦清楚了解____公司及甲方同意维持继续由____公司名义拥有该地段的发展权。

  3.清楚了解项目的合作方____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与____的关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之保证人____公司的状况、股权结构,

  5.清楚了解____的企业性质、主管单位(部门)、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状况。

  6.清楚了解受让____公司或甲方合同权益后可能面临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保证承担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9.乙方同意并负责自行就上述第三条第6款所列条款与____公司直接洽商处理,以便取得____公司对本协议地位转让作出的同意,并保证无论结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条文及时限缴付转让价款进行交易,对已缴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项,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还。

  第五条 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

  以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合作协议书》中本协议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未来乙方在____所占权益比例的法律确认、合作项目的经营运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将乙方所交来之首期转让价款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转让价款,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协议书》中权益无法完全实现或基于《合作协议书》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害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标的的不存在、不真实引起的损失、责任除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关甲方、乙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须向项目合作方、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甲方从____公司受让的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合作协议书》约定____有限公司拥有合作项目____%权益,甲方从____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即____合作项目,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占地____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房地字第____号,合作项目以____名义持有。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支付方式

  (1)签立本协议书时,乙方即时支付甲方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____公司已履行《合作协议书》的义务,其中包括____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资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甲方保证____公司从未将《合作协议书》中所属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已按与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并取得了本协议所指的《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将《合作协议书》及或《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的权益、地位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于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通知____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时知会合作方____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及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的义务。

  5.保证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协议书》、投资款收据及有关合作项目的请示、报告及往来函件等资料。

  6.甲方声明,《合作协议书》已订明有关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变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转让股权、增资、接纳第三者参股等)应取得____公司同意,但不妨碍第四条第9款之规定。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及甲方在《合作协议书》和与____公司《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了解____公司占合作项目____%权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项目资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____公司以____方式持有____的100%的所有权,亦清楚了解____公司及甲方同意维持继续由____公司名义拥有该地段的发展权。

  3.清楚了解项目的合作方____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与____的关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之保证人____公司的状况、股权结构,

  5.清楚了解____的企业性质、主管单位(部门)、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状况。

  6.清楚了解受让____公司或甲方合同权益后可能面临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保证承担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9.乙方同意并负责自行就上述第三条第6款所列条款与____公司直接洽商处理,以便取得____公司对本协议地位转让作出的同意,并保证无论结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条文及时限缴付转让价款进行交易,对已缴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项,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还。

  第五条 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

  以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合作协议书》中本协议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未来乙方在____所占权益比例的法律确认、合作项目的经营运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将乙方所交来之首期转让价款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转让价款,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协议书》中权益无法完全实现或基于《合作协议书》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害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标的的不存在、不真实引起的损失、责任除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关甲方、乙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须向项目合作方、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相互诚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所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评估价值为金额(大写)__________万元的20亩________性质的土地作为抵押,向甲方借入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利率______%,期限壹个半月,?,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须以该土地合法取得的国土使用证作为交存甲方的抵押,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妥此项手续(以甲方书面出具的收条为凭).

  三、乙方保证用于抵押的该项土地已完备所有土地款缴款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缴款凭证,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双方订立本合同且收妥乙方作为抵押证明的国土使用证后的____天内分___次向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划款(以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证明为凭):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应于本项借款到期日将款项全额归还甲方,还款划入甲方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

  六、乙方于借款到期日还款后的_______天内,甲方应将乙方抵押的全部有关土地权属的证明交还乙方(以乙方收条为凭),同时本合同作废.

  七、违约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为打印件,合同条款手写与涂改无效.

  3.合同订立后双方认为如有必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规定协议为准.

  4.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该项土地国土证等抵押凭证且甲方向乙方划款的当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宝代表人(签名):?法宝代表人(签名):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4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___”,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省市区,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________市字第________号和市字第________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账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在施工期间,项目规划若需调整及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期开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和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外装修采用高级涂料(市政有统一要求的以市政规划为主),局部可由设计单位选择其它材料。

  (2):采用白玻喷涂铝合金窗,喷涂色由设计院确定。

  (3):分户门装豪华防火防盗门,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起居室、卧室等处墙面、顶棚完成批挡。

  (4):楼房的入口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采用中高极装修;顶棚吊顶、墙面及地面,根据设计选用石应英漆材料。

  (5):防火楼梯采用水泥地面、墙面作石英涂料。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及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给排水系统仅安装管道部分,厨、卫洁具均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2):电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内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用电器(包括灯具)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3):电视系统根据设计入户,电视接收天线的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电话线入户、宽带网络线入户,安装智能对讲机。

  4、电梯工程采用合资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小区内的电视监控防盗系统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小区内的游泳池、会馆及商业用房由甲、乙双方确定并包含在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中,但不包括会馆及商业用房的室内二次装修。

  10、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11、屋顶露台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含防水)。

  12、楼梯:水泥沙浆抹面,防滑耐磨涂料面层,铁艺栏杆、木扶手;复式单元的楼梯水泥沙浆找平。

  13、阳台地面、围护为结构地板、铁艺栏杆,均须符合设计标准。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但所设计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另一方单独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万元(¥:万元),作为乙方履约定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

  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任何一方应保证本项目或共管账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风险的影响,以致本项目或共管账户出现法院查封等法律后果;若出现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纠纷的一方应在本项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资产解决自身的有关法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按第九条第3、4项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照实际投资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在建工程经双方进行结算后由甲方及时退还实际投资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定金及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除在规定时限内补救完成外,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于________市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亩(计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街的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米规划路。

  (二)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三)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年。

  (四)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五)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___]号“_________”。

  (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的

  _________规土证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十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___卫预审字___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十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___]号便函。

  (十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十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十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十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

  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一)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

  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_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_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房地产开发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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