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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装饰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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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装饰工程合同(精选23篇)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本装饰、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大包,包工、包料。乙方全部垫资施工。

  5、承包内容:

  6、工期:

  7、工程质量标准:

  8、工程造价:

  二、施工、验收、付款

  1、乙方及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部分工程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应征求甲方意见。

  2、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甲方聘请监理公司监理工程。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付款方式:甲方开据结算单之前甲方不预付任何费用,甲方开据结算单后付百分之即元。下余的百分之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质量不出现问题甲方付给乙方。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0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或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四、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出现场,并堆放到政府部门允许堆放的地点,乙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2、乙方及分包商施工期间发生的支出、工伤赔偿、相关单位收费、处罚等产生的税、费甲方不承担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由乙方和分包商承担

  3、本合同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可行性施工方案及报价,由甲方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在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取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支付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

  4.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处管理部门批准。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竺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高,敲、凿、钻等主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程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家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

  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预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交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不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也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上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办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果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2.4由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金额1%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合同为准。

  13.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有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3

  业主以下简称 (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类型

  (3) 工程范围:(详见预算书)

  (4) 工程造价: 元 (大写: )

  (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于 年月 日竣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采取保护措施。

  (2) 在施工中如果甲方对单项工程要求改动,应在乙方未施工前提出,否则造成的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误工的,工期应当顺延。如果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造成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4) 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十,工程过半付百分之三十,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十,其余部分待工程验收交工后十日内结清。

  (5) 施工中材料实行严格监控性,如果材料进场后甲方发现质量与预算材料不符合,视为工程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给予结算。

  (6) 未注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注:解决后答成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与合同正本一致,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7) 保修项目:

  本工程范围三年之内免费维护、水电部分三年内无条件保修,(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详见装后保修协议

  第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期工作日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承包项目

  1、2个衣柜:(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PVC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

  注:所用材料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E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E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 关于工期约定

  1、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 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 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诀算

  1、 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元

  2、 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 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 双飞粉进场付元

  5、 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 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

  同意认可。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 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因不能按时验收

  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4、 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电话手机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方:(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____________工程,经双方确定设计、预算,决定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预算价(人民币)

  四、工程承建范围:

  所有项目以甲乙双方确定的预算书中内容为准。

  承包形式:⑴包工包料 ⑵包工 ⑶部分包料 ⑷业主自购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当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2.乙方水电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3.工程完成80%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

  4.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如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将本工程总造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六、工程期限:

  1. 双方商定总工程为_____天(不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⑴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 对 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审核;

  3. 协助乙方安排施工场地;

  4. 负责办理乙方进场前的报批,报建及工人进场的一切手续;

  5. 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6.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7. 甲方在坚定合同时认可的设计方案,乙方在按设计方案正常施工或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更改或拆除重做,甲方应补偿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80元,材料损失按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补偿购买。

  乙方职责:

  1. 乙方提供免费设计,设计方案以及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安全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保证正常使用。

  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4.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有责任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6.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7.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报告单。

  8. 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装修预算》所约定的供材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9. 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增减项目:

  1. 甲方要求减项的,应在材料进场前提出。否则应按实际情况补偿乙方材料费用及材料搬运费用,并纳入结算。

  2. 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应在进行 此道工序一周前提出,并与乙方签定项目追加单,工期相应顺延。

  3. 增加项目造价累计超过1000元的,应纳入二期工期款中支付。如已超过二期工程中支付日期,则应在签字项目追加单三日内支付,否则乙方可不做此增项。

  4. 如须更改设计图纸的,提出一方应在进行此项施工五天前提出,并出具相应变更图纸。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通知三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自行停工。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损失,人工按80元/工日计。工期顺延。

  2.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其附件规定的日期交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扣除乙方100元人民币,并纳入结算。

  3. 结算款的尾款必须严格按照付款方式支付,否则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甲方履行。

  4. 施工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验收及保修;

  1. 验收日期以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6日期为准。

  2.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材料验收;

  ⑵隐蔽工程验收;

  ⑶竣工验收;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4. 双方进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与清洁。

  5.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过程由于手工,用材不合规范,造成甲方使用不便及损坏的,属保修范围。

  7. 保修期为两年:

  十一、其他说明:

  1. 所有图纸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用作施工,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2.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界的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如风暴、地震等)和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等)。

  3.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之附件。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7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二、工程总造价(大字)

  三、质量标准: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验收技术规范办理,施工中双方应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上造成不合质量要求而发生返工费用,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四、材料供应,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到场,并由乙方认可,由甲方支付材料总价,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各项施工准备手续,做到施工现场路通、电通、水通。

  2、施工途中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有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签发变更通知书。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增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合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承包合同条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居装饰、装修

  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预算书》中所标明的工程项目及内容

  1包工包料,○2清包工,○3部分承包。)

  三、承包方式: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由甲方审核、确认。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

  2、竣工日期:年月

  3、合计个日历日。

  上述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若开工日期提前或推后,则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延后,工期不变。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执行。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承包范围内施工面积㎡,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不含税金)。

  七、合同的组成文件:

  1、本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

  4、本工程预算书和结算书;

  5、双方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开工前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

  3、负责办理本工程及各种申请、审批手续,负责缴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出入证等相关费用。

  4、委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开工前2天,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定并予以确认或要求乙方予以变更,确认及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乙方接到甲方确认后,应按期开工;乙方接到甲方变更后,应于48小时内,提出变更后方案交甲方审定,甲方应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二)、乙方工作:

  1、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按合同约定拟订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会同甲方做好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

  4、工程竣工尚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施工成品的保护。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一)、开工及延期施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延期开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甲方支付赔偿。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逐天向乙方支付赔偿。

  (二)、暂停施工: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保护好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向乙方发暂停施工说明书。经技术主管部门仲裁,责任在乙方的,乙方承担返工或维修责任,工期不顺延;经主管技术部门仲裁,责任不在乙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暂停施工带来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关于提供材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乙方要求的日期运抵施工现场,由乙方检验。如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应书面提出,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后果。

  2、甲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标准,由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及相关说明。

  2、项目变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办理签证,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和结算的依据。

  3、因甲方提出设计或项目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验收与保修

  (一)、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对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与甲方签定质量保修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1、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总款项的30%,即人民币元(定金从首期款中扣除);

  2、木工进场之日前,支付总款项的35%,即人民币元(含中期增减项,应附有客户、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变更单),逾期3日以上不办理的,予以停工处理;

  3、涂料工进场之日前,支付总款项的30%,即 人民币(含中期增减项,应附有客户、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变更单),逾期3日以上不办理的,予以停工处理;

  4、施工验收完毕5日内,支付总款项的5%,即人民币(含尾期增减项,应附有客户、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变更单),并办理保修手续;否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十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均可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9

  委托人:

  咨询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医院室内装饰工程

  2.服务类别:对委托人提供的新增工程量图纸及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结算、对量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年月日:

2023装饰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关法规和中信支行饰工程招标文件,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 1 工程名称:

  中信支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全部工程内容以甲方签订的施工图为准。

  承包方式:按施工图、包材料、包工具、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保修。

  1 . 2 工期总天数:50天

  1 . 3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1 . 4 质量等级:按省级优良标准

  1 .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含设计费)为RMB: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 本合同条款;

  2 .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 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 施工图纸和本地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5 . 国家和本市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24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规范、适用法律

  3 . 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 2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 4 条 甲方工程代表

  4 . 1 甲方工程代表姓名:

  4 . 2 甲方代表的责任与权利

  4 . 2 . 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托和撤回均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 . 2 .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4 . 2 . 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 2 .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2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 5 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5 . 1 在开工日期之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 . 2 甲方进行的分项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 .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 6 条 乙方工程代表

  6 . 1 乙方工程代表姓名:

  6 . 2 乙方任命的本工程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6 . 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 .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6 . 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换工地代表。

  第7 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 . 1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交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相应的预算,对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作法说明。

  7 . 2 对于甲方已批准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认为不够详尽、完善,需作补充的,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7 . 3 甲方认为已批准认可的设计不够详尽、完善,不适合现场情况,需做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不另计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施工。

  7 .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规范施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防护、照明、防火、看守、围栏和警卫。因施工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第三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 . 5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 . 6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 7 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审批、登记等各种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工程消防报审、验收手续,在约定工期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办理乙方施工部分的其它合格证、准用证等有关证书。

  7 . 8 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 .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8 条 延期开工

  8 . 1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约定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8 . 2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且没有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10天,没有实质性开工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 .3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 9 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由甲方提出停工要求,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第 10 条 工期延误

  10 .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 . 不可抗力;

  4 .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未答复,视为延期要求未被确认。

  10 . 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 11 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1 . 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1 . 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 . 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1 . 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12 条 工程质量

  12 .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省级优良工程。

  12 .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败诉方承担。

  第 13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可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 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 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 14 条 合同价款之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可作为工程决算价确定的依据:

  14 . 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4 . 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4 . 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和材料更换;

  14 . 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4 . 5 乙方中标材料价格和工程量;

  14 . 6 乙方工程决算经审计后的工程量涉及预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正误差不能超过+2%,超出+2%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预算和决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实际竣工图计算,下限(即负误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 15 条 工程款支付

  15 . 1 本工程付款方式:在工程施工开始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始后第20天,按甲方、监理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程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后,竣工资料交审计机构审定,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决算价,按决算价支付至95%,余5%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时10日内一次无息结清。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

  15 . 2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工程款支付进度。

  15 .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若因乙方延误提供发票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材料采购供应

  16. 1 本装饰工程除另有约定之外,所有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采购。

  所有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16 . 2 石材、铝板、幕墙玻璃等主要材料的采购,其厂家、品牌、型号、品质和价格须甲方书面认可,双方封存样品,由乙方采购。甲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组织采购招标,由乙方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定采供协议,并向甲方提供协议副本,甲方亦可以派人共同参与采购。

  16 . 3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的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 17 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供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的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 18 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不另计收费用。设计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 19 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报郑州批准,乙方未经郑州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若发现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设计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 20 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20 . 1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 .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量;

  5 .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20 . 2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 天内,提出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使用及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的书面报告,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

  20 . 3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20 . 4 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 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24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 21 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15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伍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2 条 竣工结算

  22 . 1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30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将最终审核意见副本送交乙方。双方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并在乙方完成第7条约定工作后,甲方按第15.1条约定付款。

  22 . 2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 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决算审核的,从第31 天起按合同第25.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决算资料不齐备、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联络中继等原因造成延误,审核时间顺延,延期时间由中介机构确定。此延误期内甲方不承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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