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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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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意向书(精选4篇)

分包意向书 篇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的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的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的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的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__)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0.20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0.23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烧结砖

  9内外墙涂料

  10门窗

  11防水卷材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粒化高炉矿渣粉

  14商品砂浆

  15混凝土外加剂

  16混凝土泵送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8墙面板

  19夹层玻璃

  20钢化玻璃

  21建筑饰面石材

  22复合地板

  23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24胶粘剂

  25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铝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墙

  28沥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发证产品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13.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3.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3.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3.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 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3.8 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4.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份,其中原件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4.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4.4 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4.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以最终盖章为准。

  14.6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4.7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4.9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____X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____X

  签约日期:

  关于分包意向书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工程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分包协议书条款,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分包范围及工程量: (工程量可另附页)

  二、分包方式:

  三、分包协议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 按实际洽商填写总额及单价(可另附页)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按实际洽商填写

  (2)进度款: 按实际洽商填写

  a、工程量计算方法:施工现场实际完成量及设计图纸、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甲方有关技术人员、工程部

  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甲方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认可,并按相应项目的甲供材数量扣回相应的费用。

  b、乙方在每月日以前,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的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表并附任务单,由项目经营人员审核办理工程量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甲方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审批量的%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附任务单的工程进度表,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c、按乙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结合甲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以银行转帐、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领取工程款后应开具工程发票。d、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职工或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自己所属的经济、法律纠纷带至甲方项目部;若发生此类事情,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则对乙方进行5-10万元罚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e、工程进度款按照主合同同比例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甲方停止付款,待乙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时结付。质保金不计息。(具体已甲方和业主签的总合同为主)

  f、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或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开竣工时间: ,乙方承担的工程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工期的考核按甲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

  2、本工程的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整。

  3、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分包价款的3‰扣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关于工期拖延的罚款规定),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若乙方的施工质量经验收达不到标准,甲方则按本工程总造价的%给予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整改到位,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情节严重的,酌情以清退出场处理,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3、乙方应针对本工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甲方有

  权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乙方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4、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中,若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整改或返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需进行罚款处理的,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部门的罚款单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若被业主罚款的,乙方则应直接将罚款交到业主有关部门;而甲方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再次向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6、工程完工后,首先由乙方组织自检,达标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甲方,份数按主管单位要求上报,由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专检和验评。

  7、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编制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确认后方能实施,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做好交付工程后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到达现场,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返修,甲方将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也无需乙方审核,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在保修服务过程中,乙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9、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报业 主与监理方审批后,组织总体实施。

  2、每月(周)向乙方下达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分包范围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及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若乙方不能完成月(周)计划,项目经理有权书面指令对其乙方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删减或终止分包合同,乙方人员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对分包工程范围未具体明确时,须签定补充协议,且相关签证单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按程序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4、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创造正常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若因乙方原因需进行专项协调时,协调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对业主方总结算,审查并上报一切有关工程及经济资料。

  6、负责工程款的及时足额回收,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甲方(总包方):

分包意向书 篇2

  甲方(发包方):邢台卓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2.工程地址:邢台县晏家屯镇北王段村西

  3.结构类型:框架, 共计约 10万 ㎡.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8.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总工程量50%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

  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邢台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 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

  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xx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 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一.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意向书 篇3

  发包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和华世丹药业公司联合开发的家属院2 、3号老住宅楼拆掉后新盖的高层住宅——华美名居项目,总建筑面积大约3万平米。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方式:施工图纸内(除消防、电梯,通风)的全部内容,并由乙方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垫资要求:地上2层封顶后,付进度款。后每5——6层封顶付一次进度款,待签正式施工合同时另外详细约定。

  第四条 本意向书主要内容:优先确定施工承包主体单位。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确定: 执行20xx年新疆地区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人、材、机执行自治区定额站发布的现行信息指导价进行调整,并依据工程类别计取各项税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保证金支付:本意向书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应交纳

  1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正式进场开工前缴纳其余18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预售证取得一个月后退50%,主体封顶中检后退50%。

  第七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由乙方全部承包,甲方暂不分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甲方确保该项目由乙方总承包并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乙方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交房。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首期保证金缴纳完毕到账即生效。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期部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意向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有北京电影制片厂厂区部分拆除项目,拆除总面积约二十六万平米,工期暂定二个月,乙方愿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并完成此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洽谈并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办理拆除的合法批件。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进场的住房与水电相关事宜。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与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协调厂内工作。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合同签订前,甲方必须承诺乙方为甲方的第一承包人。

  2.甲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前来洽谈正式合同。

  3.甲方与乙方达成合同后,甲方必须马上安排乙方进驻现场办公。

  4.甲方在收到乙方施工竣工后,甲方必须在短期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马上付清乙方余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前,人员与设备的前期调配。

  2.乙方负责合同签订时,提供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3.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与厂内拆除办进行交接。

  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房屋拆除与渣土清运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为甲方保密,不得肆意宣扬或分包。

  2.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场交接。

  3.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完办公现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员到场履行合同。

  4.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拆除任务,渣土清运外部事宜自行处理。

  以上仅为与北京电影制片厂拆除合同前合同意向书,正式合同需甲方与北京电影制片厂达成正式合同后再与乙方签订,施工价格暂定每平米4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元整),如甲方正式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达成共识,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如意向书有其他不足,加以备注。

  备注: 此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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