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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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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合同书(精选7篇)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和规范施工中双方的职责义务,有效的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投资等全方面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制定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内容及办法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结构及面积: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据双方核对后的预算加工程变更签证据实结算。

  5、承包内容:基底标高以上施工图所含的所有土建工程、水、电、暖通安装(不含基础土方开挖、桩基、门窗制安、消防、电梯、玻璃幕墙)。

  6、合同暂定万元,最终以双方核对后的决算价为准。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全部条款。

  2、国际建筑施工及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定等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审查回复,工作函,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质量:

  1、施工图标注的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合格工程。

  2、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标准规范施工。

  施工期间检查验收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视情况每次每项可按____元标准对乙方处质量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顺延。

  3、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

  四、工期及要求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交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开工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双方确认工期为准,遇人力不可抗因素,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3、开工五日内,乙方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报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经双方确定认可后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总价的5‰处罚。

  五、严格控制原材料:

  1、钢材、水泥、砼、砌块、水、电、暖通材料、面砖、防水、保温材料、外墙漆,由甲方认质认价后,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自行订购、施工。

  上述之外的材料、设备,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指导价

  结算。

  但采购前需经经甲方对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认可并存样。

  2、按规定需送检的建筑材料,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现场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后方可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前严禁使用。

  3、按规定需要出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的,乙方必须报送工程监理、甲方代表签证,未经签证的,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试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市建设局、安监站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

  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或因施工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并支付甲方____元/次安全责任违约金。

  2、乙方应按文明施工及主管单位的要求,对生产区和生活区进行建设、管理,临建设施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要求。

  3、乙方应严格履行市建设局、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及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满足施工需要,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一天以上的,工期顺延。

  2、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确认建筑物的坐标点。

  水准点及各种放线数据。

  3、完善各种由甲方办理的手续,组织图纸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协调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方关系。

  4、积极配合乙方、监理,做好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5、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阶段和额度,经监理、甲方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转包给他方。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保证金。

  2、开工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设置大门和施工标志牌,按规定检验各种施工机械、量具,检验单报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3、开工前应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主持日常工作。

  健全项目施工管理体系,专业施工管理人员要配备齐全,以满足工程需要。

  开工后五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认可。

  七日内完成总体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报送甲方、监理单位。

  分项分部技术交底均在各工序施工前完成,并上报甲方、监理单位。

  4、人员调动要取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并上报甲方工程部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每人次____元的违约金。

  5、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条例、规定,落实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发出的指令、要求,配合甲方、监理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在巡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视情节给予500—20__元罚款。

  7、及时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原材料检验和各项检测,应在甲方代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检验,并支付甲方质量违约金每次500元。

  8、认真执行和履行市建设局及其它相关单位对工程所要求的治安、环保、保险、卫生、工程竣工、工程回访、保修等规定与必须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按建设局要求自行办理,并将有关手续、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9、乙方承担办理开工手续时施工方缴纳的费用,承担施工工程项目的所有检测费用。

  九、工程款支付

  1、多层楼由乙方垫资只主体工程封顶,结构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后付已完工程造价的65%。

  十一层的高层楼由乙方垫资施工至三层,经甲方审计后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主体封顶结构验收合格审计后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十七层的高层楼由乙方垫资施工至三层,经甲方审计后付已工程总造价的65%,施工至十层审计后付四至十层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主体封顶结构验收合格审计后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

  2、装饰工程(内外墙粉刷、楼地面工程,外墙保温、涂料、面砖)完成,经甲方审计后付装饰阶段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

  (装饰工程完成50%再支付主体工程造价的15%)。

  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等)完成,审计后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5%。

  3、工程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把完整的竣工资料交质监部门备案,甲方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乙方应积极配和,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

  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满经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后,质保金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工程造价和竣工结算

  1、本工程预决算,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__版,并依据以下约定编制预算书;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取;组织措施费只记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本费,人工费执行予建____元/工日,不再调整。

  塔吊等大型设备场外运输及安拆费按实际发生价的50%计取;砼由甲方集中搅拌提供。

  招投标管理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土方开挖甲方按实际挖运费用的10%支付乙方配合费(支付现金),门窗、消防、玻璃幕墙分包工程,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3%支付乙方配合费。

  乙方提供水、电、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等必要的施工条件,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分包方负担水、电费用,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施工资料交乙方整理。

  乙方应积极配合主体土建、安装以外各专业工种管线的施工,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后,无需重新编制竣工结算,汇总阶段性付款甲方审计结果,即为本工程决算。

  因此,乙方应计算、严肃、正规编制阶段性已完工程结算。

  4、本工程乙方让利6%。

  即甲方最终审计结果×94%=本工程决算价。

  其中,经甲方事前认价后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乙方不承担优惠,即不作为计算优惠的基数。

  5、施工中出现的违约金,均在结算或拨付工程时扣除。

  十一、工程变更及价款的确定

  1、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对施工图进行变更,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确需变更的需经各项有关单位参加确定。

  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依据甲方、乙方、监理签证随阶段性付款结算增减,工期可顺延。

  2、设计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由设计、甲方、监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证并加盖公章为准。

  十二、竣工验收及交付

  1、乙方应再工程竣工后五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等资料后,经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确定完工,15日内组织验收。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并派专人维修,一个月内将市有关部门核发的工程验收证明书交给建设单位。

  十三、工程回访及保修

  1、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每年进行两次回访,填写由住户签订的回访单报甲方。

  2、回访中发现问题或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七天内,组织人员维修,逾期甲方可以安排他人进行维修或直接补偿客户费用,发生费用在乙方质保金内双倍扣除。

  十四、质量保证见及其他

  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万元,基础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50%,主体验收合格后退清(不计利息)。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建设局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算后同时失效。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水保修5年)。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工程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包括二层主房建筑面积_____㎡、一层主房建筑面积_____㎡。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

  1:价格:______元/㎡双方确定按建筑面积为______㎡结算工程款。

  2: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支付价款___%,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工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推迟一天罚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工程的需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5、乙方以人民币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4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 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 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

  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

  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

  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 篇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投资方):

  承包人(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

  4、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天: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

  1、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户: 账 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生效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通用条款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中标通知书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上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托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已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及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责任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临时用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要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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