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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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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调研报告(精选3篇)

机动车调研报告 篇1

  机动车作为现代工业的产物,极大地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的数量正在迅猛增长。机动车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带动了一些新行业的产生与发展,如本文将要重点涉及的机动车清洗业。为更好地加强对机动车清洗业的管理,我们首先必须要全面了解该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制定机动车清洗业管理规定,促使其健康发展。

  一、我区机动车清洗业概况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机动车清洗业的发展概况,我委指定环境卫生管理监察科对全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站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调查按照干支道路逐一展开,调查人员对全区8个镇的所有机动车清洗站进行了走访,核实数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目前,我区共有机动车清洗站47家,这些清洗站的位置大多位于道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如加油站旁、十字路口处、大型餐饮洗浴点周边、重要的村口等车流量相对较大的地区。我区的47家清洗站经营规模总体来说不是很大,每家清洗站从业人员多为4人左右,占地规模大都在30平米左右,全部作业人员共计146人。在这47家清洗站中,属于有照经营的29家,无照经营的18家。

  二、当前我区机动车清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清洗业发展水平一般

  我区所有的正式清洗站均为私人企业性质,总体来说,注册资金、运营资本较少,因此在店面装修上都比较简单,清洗设备较为简易,具体的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一般。尽管如此,这些清洗站基本上都能满足车辆清洗的要求。只有少数的几家清洗站具备一定的规模,清洗设备比较先进,再有,经营者文化知识水平不够高,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上方式方法单一。

  2、机动车清洗站作业中存在的影响市容环境、污染环境的问题

  有一些机动车清洗站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让店面更加显眼,招揽更多的洗车业务,在未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的前提下,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檐装修或者私自设置广告牌匾、悬挂布标或者在路边随意摆放灯箱。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造成了立面景观的不统一,严重地破坏了我区的市容环境面貌。还有一些机动车清洗站虽然有正式的作业场地,但因场地较狭小,在清洗业务比较繁忙的时候,由于等待清洗的车辆较多,因而这些车辆会停放在道路边上,造成了短时的占路行为,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我市是缺水型城市,水资源紧缺,为了节约水资源,市节水办专门制定了严格的机动车清洗取水规范、节水政策,并大力推行中水洗车作业方式。但是利用中水洗车必须保证长时间接通电源打开中水处理设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水的水质达到无害化的要求,因而这造成了使用中水洗车成本过高,部分清洗站转而采用地下水、井水或者自来水冲车,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有一些洗车站使用浴池废水,这明显不符合机动车清洗业管理规定。尽管所有洗车站作业场所的地面都硬化了,避免了车轮粘上泥土,但是部分洗车站并没有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清洗车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了河沟里造成了环境污染。

  3、存在一部分无照经营的洗车站

  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在路边私搭乱建违章板房、甚至在露天场地从事机动车清洗,这些洗车点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从事机动车清洗的必备条件,甚至没有正规的经营场所、清洗设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更无从谈起。这些无照经营的洗车点严重扰乱了机动车清洗业的行业秩序,影响了市容环境景观、污染了环境。

  三、机动车清洗业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我区机动车清洗行业存在一定的问题,经过仔细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原因:

  由于全区范围大,机动车清洗点呈零散分布,这在客观上给机动车清洗行业的管理工作造成了上的困难。镇级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没有建立机动车清洗行业管理机制,单靠区级市容环境管理机构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对该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我区尚未将机动车清洗行业的管理真正地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目前现有的市容环境管理资源主要都用于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排放管理、道路综合整修以及城管执法、道路秩序治理等工作。对机动车清洗行业的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目前我区没有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覆盖这一行业,导致了对机动车清洗行业的管理力度还不够强。

  四、加强机动车清洗行业管理的若干建议

  机动车清洗行业为车辆提供了清洁服务,但该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三创一建”总体目标的实现,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

  1、修订完善《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目前的《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比较完备,从各方面都对机动车清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清洗业的管理,我们还需要在法规制定这一方面,要将属地管理原则写入《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镇级政府的职责,这样有利于增强管理力量,真正形成市区镇三级管理网络。

  2、在法规中明确中水强制使用

  为节约水资源,我们应当在《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中推行中水强制使用技术,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凡是不使用中水洗车的一律予以取缔。

  3、制定规划,优化清洗站布局

  市相关部门要制定机动车清洗行业的详细规划,严格控制机动车清洗站的数量。在各入市口、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机动车清洗站。对于入市的所有的不清洁机动车,责令其到就近的机动车清洗站进行清洗。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优势,引导建立若干高标准、现代化的机动车清洗站,在机动车清洗行业树立一批典范。

  4、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清洗站

  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机动车清洗站专项清理工作。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无照经营机动车清洗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行政管理规定的,要采取司法手段予以强制关闭。

  5、落实法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申请建立机动车清洗站的,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核查其是否具备《天津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作业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一律不予以审批。对于营业中的机动车清洗站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将此项工作与其他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私设牌匾,场所外作业,随意排放污水、污泥,使用自来水等一切违章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一经发现,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维持该行业的正规化运作。

  6、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严格要求清洗站执行财务、税收规定,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对于机动车清洗业的监督。建立清洗车辆回访制度,对于享受清洗服务的机动车进行跟踪调查,重点调查清洗站的服务质量、价格等,对于发现的违规经营问题给予严厉处罚。

机动车调研报告 篇2

  当前,数字主导警务在警务工作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低是困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症,本文试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xx年第12号,以下称新规定),浅谈机动车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低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对策。

  一、当前机动车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现状

  我国实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车主主动将报废车交回收公司回收并由车管所办理注销的机动车比例数很小。根据相关报道,近年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20xx年全国回收量不足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报废率在7%左右,如果按7%的报废量来看,截至20xx年6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3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率,全市每年达到报废的机动车是20万辆,按照实际交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数量看,大约60%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没有经过报废拆解处理,这些车辆有的流入二手市场就又上路行驶了,有的被私自拆解进入拼组装黑市被“非法拼装”。由报废汽车总成拼装上路形式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二、当前影响机动车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成因

  (一)已经损坏、灭失等原因有的进口车配件奇缺已经损坏无法修理、有的各种原因灭失后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有的被执法部门查扣长期不处理。

  (二)擅自解体报废认为回收企业回收价格低,将车卖给无资质的回收公司,或擅自解体变卖总成和零部件,助长了非法拼组装黑点的盛行。

  (三)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单位改制或吊销、旧车置换、机动车发生转移但没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使车管所不能联系到现机动车持有人。

  (四)侥幸心理驱使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危害认识不足,以及使用的机动车长期不需上路或只在较偏僻交通管理部门涉及不到的路段行驶,认为无需办理检验和注销。

  (五)使用频率较低一些人因外出务工,只在春节或农忙偶尔回家用车,平时闲置,加之保险费、检验费、车船使用费以及嫌麻烦等因素考虑,所有人干脆不检验、不注销。

  (六)套牌继续使用有的车主“克隆”在用车号牌,使用假牌、假证上路,既“省费用”又不怕交通违法,不但危害交通安全,还给执法办案增加难度,车辆长期不检验和注销。

  (七)法律约束力不强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办理的,没做出相应规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新规定提高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告知机动车检验和注销的新政策

  20xx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__年第12号),新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交管局又发出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109号)的通知,新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临近报废期车辆登记管理规定,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新规定关于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xx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xx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及举办讲座、散发宣传材料、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相关告知公告(逾期年检、报废的、强制注销的),特别是排查即将连续3个周期以上未年检的机动车。

  (二)结合新规定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未规定机动车报废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或实际已处灭失状态的机动车且无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考虑按以下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提交材料:身份证明、注销登记书面申请、责任保证书;车辆报废证明;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的证明;相关证人证言、图片、灭失证据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并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所有人无法联系和车辆无法找到的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应由车管所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60天后直接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名下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办理注销等情形,车管所在办理车管业务时暂停其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初领、增驾、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业务,所有人必须先办理机动车检验、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其所持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或换证有效期和体检证明的截止日期在30日以内的,由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作出在下次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前办理完毕机动车检验或注销的书面承诺后,可办理相关业务。车管部门在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系统内做好记录,如未履行承诺,则暂停受理有关业务。

  4、机动车被注销登记后,如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反映机动车仍然存在的事实并提交机动车的,经核实确属符合登记规定的,应予以恢复登记。

  5、对属上述情形被予以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档案和号码原则上长期保留。

  (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要结合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大走访”活动,深入相关单位及个人,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要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严格校车、大中型客货车以及营运车辆报废监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抄告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车管所和各中队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车管所统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中队通过车辆查询、户口查询、违法查询等多种方式逐辆排查核实,严格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检验业务或报废注销手续。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明确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

机动车调研报告 篇3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现状,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近日,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巢生率内司工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本次调研成果汇报如下:

  一、工作现状

  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包括:整治和规范非机动车不走规定车道、乱闯红灯、路面乱穿行、逆向行驶、超载、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其中,电动车是主要管理对象。自去年创建文明城市以来,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得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市民素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低下,依法行驶、规范行驶还未形成一种自觉习惯,加之执法力量有限,因此,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具有反复性,乱闯红灯、不走规定车道、逆向行驶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1、成立专门组织。为加强统一管理,市公安局在城区三个辖区中队管理的基础上,成立了非机动车管理中队,现有民警2人、辅警12人,专门从事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2、出台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管理,努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制定了《xx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域、重点整治对象和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重点路段、路口,采取定岗、定人、定责,实行"网格化"管理。

  3、加强舆论宣传。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交警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二是强化全面宣传,通过宣传单、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三是依托活动宣传,借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和曝光,强化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

  4、严格路面管控。一是对于实行机非分离的路段、路口,重点加强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二是对于未实行机非分离的路段、路口,重点加强对非机动车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三是对于市区商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交通流量大的主次干道,重点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5、加强专门领域车辆管理。加强快递行业和外卖行业电动车管理,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xx市从事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17家快递企业共387台快递三轮车实行"三统一、一规范"管理,对多家快递企业快递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辖区外卖行业车辆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及编号,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不够到位。虽然已经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但是还存在宣传手段不多、形式不够灵活、宣传存在死角、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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