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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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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联系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由其具体联系。

  二、根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到政府部门或相关的发行部门取得,或者通过互联网,查找最新的安全标准,我公司与同行业的单位也有畅通的联系,通过他们也可以互通有无,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现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数据库;

  为本公司服务过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

  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相关媒体。

  三、本公司现已取了得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及联系办法。可及时获得有关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综合性的书藉。

  四、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在会议个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资料。

  五、获得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后,将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相关的承包方和供应方。

  六、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将所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相应岗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的发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员和综合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更新时能及时获取。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由经理、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综合部人员进行。

  八、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及各班组积极参与,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现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3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 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 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抵御风险能力,防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对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各煤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执行落实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督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组织对煤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考核;各副矿长负责人对各科室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第二条煤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第六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故事隐患要“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七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煤矿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

  1、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分别提取安全奖惩基金。每月对综合安全管理和机关部室的业务保安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挂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从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由煤矿统筹使用;每月从包干工资中分别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本单位职工。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层工作建设,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整体素质。为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煤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煤矿在安监科设立质量

  第二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科室必须简历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眼严禁上岗。对上级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到随学。

  第三条、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验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煤矿安监科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验收。煤矿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动态检查与静态验收在标准化验收结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第五条、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煤矿与煤矿之间的观摩、学习;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煤矿关于

  第九条、煤矿将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员按照信息卡多填写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解决不了需要煤矿帮助解决的,按A级经矿领导签字后报煤矿,按B级交分管领导组织解决,按C级下发科室决解。但所有A、B、C级隐患卡都必须报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的矿长,按专业分析系统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每月安排两天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要进行检查,检查单主要内容:一是事故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二是查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实;三是安全活动是否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四是查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欠缺。检查结果每月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一次通报。

  二、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科室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安全副矿长及相关科室汇报,并通知负责人和救灾指挥组各成员。

  相应的预案启动后,煤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现场的工作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安全用电:煤矿必须由电工负责施工及生活用电,电工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各队的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经电工同意,否则一次罚款100~200元;电闸箱及电气设备没有地线接地,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闸多用、电闸无标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若有偷电,一次处罚500~1000元。

  七、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一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操作违反操作规程,一次罚款500元。土方运输车辆抢装抢卸、违章超车、无证驾驶、穿拖鞋驾车、超速行车;驾车吸烟、吃东西,一次罚款300~500元。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8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职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职能处室应每月将检查情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景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录应妥善归档保管。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9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0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饮食。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9、车辆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0、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三条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发生重设备事故和因工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隐患为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100%的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整改不及时或低于100%的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审批者必须对安全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视力低差(近视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9、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10、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第二十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筏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为了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巢全协议书和承发包工巢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巢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巢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脾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如发生重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虽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对违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2

  1、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我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和各工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

  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防风、反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

  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

  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1.3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

  3.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3.1.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1.7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3.1.8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3.1.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3.1.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

  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

  4.2 各架子队和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质部备案。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项目部财务、安质部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本办法解释权属我单位项目部安质部,各部门、各架子队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4.4作废文件管理

  4.4.1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应从使用人员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档)的,应进行标识(如盖“作废文件”公章)。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表

  5.2安全生产记录汇总表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表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

  5.5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表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安全生产法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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