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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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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作者以明清兩代的糧食生產記錄為依據,對其平均畝產和總產作了人體的筐算,並在此基礎上討論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生活水平。作者認為,由明及:青、從清前期到清後期,在糧食畝產上總的是呈上升的趨勢,說明農業是有進步的,可就勞動生產率而言,自乾隆中達到最高點,便不斷下滑了,從而又反映出傳統農業在壓力下後勁不足的一面。考察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生活水平,嚴格說應包括經濟作物和副業等各種收入在內,但因本文談的是糧食生產,又鑒於它在農業生產和多數農民生活中佔有主導的位置,故單獨提出進行探討,應仍有其價值。

 

關鍵詞:明代  清代  糧食畝產和平均畝產  農業勞動生產率  農民生活水平

 

幾年前,筆者曾就清代的糧食生產寫過些東西。①若干年過去了,現在重新回顧,感到不但在内容上有不少需要補充,而且在論點上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鑒於學術界對明代的畝產至今觸及不多,故又向上追溯,寫了明代一段。因為課題的涉及面較廣,難度較大,儘管筆者作了較多的思考,但一定還有很多漏洞,祈盼方家不吝指正。

 

一、糧食畝產記錄

 

計算糧食畝產量,從方法上說屬於統計學的範疇,其前提必須有大量系統的數字資料。遺憾的是在明清兩代,這樣的條件很大程度上並不存在,即使已經掌握的數字,也因各地的畝積或量器衡器方面的差異而難以做到精確劃一,②出於如此等等情况,我們在計算明清糧食畝產時,衹能根據現有條件,採取宜粗不宜細的原則,作出大體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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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清前期南方稻作區的糧食生產》,《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第1期;《清代北方旱作區的糧食生產》,《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1期。

②  見郭松義《清代的畝制和流行於民間的田土計量法》,載《平準學刊》第3輯;又《清代的量器和量法》,載《清史研究通訊》1986年第1期;黄冕堂:《清代農田的單位面積產量考辨》,載《文史哲》1990年第3期。

 

    明清兩代統共544年(公元1368—19XX年),其中明代276年(公元1368—1644年),清代268年(公元1644—19XX年)。雖然那時的農業發展速度不像今天有現代化科技作後盾,可以十幾年、幾十年一大變,但是前後五百多年,畢竟不是個短時間,其中充滿着治亂變化及諸如政府政策的調整、人口的增减、生態環境的改變、業的興衰等等,都會對農業發展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反映在糧食畝產上,也會有升有降。

請先看一下近年來一些學者對明清糧食畝產所持的看法,見表l。①

 

 

上述畝產數字,有的是照着這樣的公式計算得出的:

(按人計算的糧食產量×人口数)/糧食耕地面積=單産量

由此得出的單產數字是每一單位耕地面積的單產量,而不是每一單位播種面積的單產量②。也有的是根據當時記錄的畝產量數字,再參照不同耕地的比例、複種指數等綜合統計而成。對於各人的計算方法,作者不想妄評,值得注意的是三組數字間有很大的差距。當然,根據現有的資料,要得出完全相同的數字是不可能的。但出入那麽大,說明學術界對明清兩代糧食畝產的看法並不一致,基於以上情况,我們也根據掌握的資料,試着作了一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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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以上數字本自:珀金斯:《中國農業的發展(1368—1968年)》,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吴慧:《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188頁;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小農經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96、197頁。

② 《中國農業的發展》,第12頁。

 

    先排列明清各時期的畝產數字。首先說明代。明代的畝產記錄不多,所以無法按時期細分,不過因自然條件不同,作物種植和產量各有差别,可以分成南方稻作區和北方旱作區兩大塊。它們的自然分界一般以淮河和秦嶺為界,以南為稻作區,以北屬旱作區。當然,這不是說稻作區中没有旱作地,至少在某些丘陵山地和沿海沙地,因無法蓄水而衹能種植旱作。在北方,稻田亦時有所見。

    在南方稻作區中,相對來說,畝產記錄較多的是長江下游的江浙沿太湖平原地區。列表2。

 

    太胡平原區自宋以來,已是全國出名的糧食高產區。上述畝出米2石、3石,應是全國最高單產量。又據萬曆《通州志》言長江北岸的通州(今南通),豐年上田畝出穀3石,次田2石,下田1石,與出米相比,便少了一半。明代中期後,湖廣和廣東也有與太湖平原區大致相同的畝產,見表3。

 

 

上述畝產記載中,廣東南海縣上田10石、中田7石、下田5石,以穀折米便是5石、3.5石和2.5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區同等則田一季出米3石,或加春花1.5石,共4.5石,還高出0.5石。不過據張履祥在《補農書》中說,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畝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寬土滋也”。看來水沃地肥,再加上畝積偏大,是那裹畝產高的重要條件。其實,南直蘇松地區的浙江嘉湖一帶,畝積窄小是眾所週知的。顧炎武在談到“蘇松二府田賦之重”中,就對此有過議論。①今人陳恒力的《補農書研究》,專門就浙江湖州一帶畝積作過考訂。②廣東南海縣畝產量之所以高,一是畝積較太湖平原區大,二是南海縣位於珠江三角洲,  自然條件好。到明代後期,整個珠江三角洲的產量都提高丁,南海不過是其中的典型。表3中,產量出入較大的是湖廣長沙府(包括湘鄉和瀏陽二縣。它們均係該府轄縣),由穀0.7石至接近3石不等。這裹除了土地等級不同以外,0.7石和l石的說法,我很懷疑是當時官員為了說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賦課,有意把產量朝低的方面說。另外,我們還收集到明代廣西南寧和弘治時貴州興隆衛(今黄乎縣)的兩則糧食畝產記載,前者言:  “每一畝得穀二石者為上”③,說的似乎是最高畝產;後者見於周瑛《興隆衛學丁祭碑記》,有學田七畝,召田力耕,歲獲白粲150石零,平均畝出米2石多。④同為2石,一說是穀,另一說的是米,後者產量要高於前面一倍。

為了進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區的畝產,我們試就祭學田的定額租進行推算。按照一般慣例,額租量約相當於正常年產量的一半,當然也有超過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數看來,用地租額的一倍計算正常年產量是說得通的。有關這部分資料,有的採自李文治的《明清時代封建關係的鬆解》⑤一書,也有一些是著者獨自輯錄的,其出處列於表後,見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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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日知錄》卷一o。

    ②  見該書附錄《<補農書>所記畝積度量衡舆今市制之比較》,中華書局1958年版。

    ③  嘉慶《廣西通志》卷八八,引明人王濟《日詢手鏡》。

    ④  嘉慶《黄平州志》卷九。

⑤  中國社會科畢出版社1993年版。

 

 

 

 注:表中另見资料如下:《明宣宗實绿》卷六;萬曆《六安州志》卷二;嘉慶《蕪湖縣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廣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輯新寧縣志》卷一o;光緒《潮州府志》卷二四;萬曆《雷州府志》卷一0;乾隆《海澄縣志》卷二;《明經世文編》卷一三四,胡世寧:《為定册籍以均賦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義府志》卷二三

 

將表4和表2、3對照起來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區,單產稻穀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過3石、4石,少數條件好的達到5—6石,甚至更多。當然在山區和海邊湖灘沙地,土質差,生產條件惡劣,畝產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滿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兩熟制農業已相當普遍,少數還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說來,兩熟制以秋作為主,春作產量約為秋作的一半,如我們引《補農書》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屬此。這樣,一般田地可達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過這都是指穀或原糧,米或精糧就會遞减一半,災年或大熟年另當别論。

 



在明清時期,常有人這麽說,南方生產糧食論石,北方生產計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兩個不同等級,通常10斗才算l石。論石或計斗,說明北方地區限於水土和自然條件,在產量上有着很大差異。嘉靖、隆慶間,户部尚書葛守禮言:“北方地土瘠薄,每畝收入不過數斗。”①又如葉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帶種地40萬畝,待秋收獲,得粗細糧74000石,平均畝收不足2斗。②還有像北直河間府故城縣,“履畝得五六斗、六七斗,即慶有餘矣”③。不過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麼低產,山東濮州一帶,自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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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葛端肅公集》卷二《寬農民以重根本疏》。

    ②  《水東日記》卷三《土薄收入少》。

    ③  萬曆《故城縣志》卷一。

南徙,原來沿河床周圍地區土地肥美,樹藝豐沃,每畝竟可收7—8斛。①按照二斛為石的度量衡標準,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懷慶府,上田歲收可達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滿石,乃至3—4斗。②懷慶往北的彰德府臨漳縣,地居漳水衛河之間,土肥水足,沃衍無崗阜,“田收畝皆十斛或八斛”③,畝產比懷慶府還高。還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邊的大同一帶,崇禎時,兵部尚書盧象昇為解决那裹的軍食,曾大興屯政,據說可畝收1鐘。④鐘也是古代的計量單位,每鐘約相當3石。這樣的產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產了。不過據筆者考察,上述畝當指大畝。在明代,北方諸省向有以大畝為計的,如合2—3小畝為1大畝,甚至有6—7小畝為1畝的,⑤所以3—4石也就是l石多。畝產l石上下,這在明代北方地區亦時有可見。明初陝西新墾地,就有畝產超過l石的。西邊的岷州衛(今岷縣)有學田14.0畝,均係“負郭沃壤”,雇人耕種,歲可收150石,平均畝產1.07石,後經兵燹,改為召田完租,定額39石,說明已不能維持往昔的產量了。⑥又據北直隸人梁清標回憶他家鄉老一輩人說:在正定,明嘉靖時墾田1畝,收谷l石,也是後來生產條件惡化,到萬曆年間遞减到畝收不足5斗;⑦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帶,東邊臨海,多鹽碱斥鹵之地,間或近河有水滋潤,可點種豆類,畝收不過2斗,但當改善耕作環境,開渠築堤,又勤種勤糞,每畝竟得薯豆1—2石,較前增產4—5倍到7—8倍。說明衹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區,畝產也可論石而計。⑧

為了再對上面的畝產有所驗證,也用實物額租换算產量的方法,試作表5。

 

 

    注:上表資料出處,除李文治書外,另見光緒(重修廣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縣志》巷二;道光《招遠縣志》卷三;道光《文登縣志》卷一;道光《蓬萊縣志》卷二。

 

    按照表5,再比較前說的說法,明代北方旱作區糧食畝產土地l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滿斗的。明代北方兩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規模,這樣上地可超過l石,如1.4—1.5,1.2—1.3以及l石上下,中等田地可達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於水稻的產量較麥、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條件允許的情况下,北方農民也有種植水稻的,有的還由政府直接試驗、倡導。從所記畝產量看並不亞於南方,如:

嘉靖間山西沁州開渠引水種稻,畝收2鐘有奇。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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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萬曆《東昌府志》卷二。

    ②  《明經世文編》卷一四四。

    ②  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④  《明史》卷二六一《盧象昇傳》。

    ⑤  參見郭松義《清代的畝制和流行於民間的田土計量法》。

    ⑥  康熙《岷州志》卷五。

    ⑦  《雕丘雜錄》卷一五《晏如齋檠史)。

    ⑧  汪應蛟:《撫畿奏疏》卷八《海濱屯田試有成效疏》。

⑨  崔銑:《沁州水田記》,《明經世文編》卷一五三。

 

    山東青州府“海上斥鹵,原濕之地皆宜稻,播種苗出,耘過四五遍,即生而待獲,但雨暘以時,可收五六石、四五石”①。

    萬曆間,天津葛沽、白塘濱海區,開渠引水種稻XX畝,“糞多力勤者,畝收四五石”②。

    萬曆末,徐光啟言北直房山、涞水二縣,沿琉璃河和拒馬河兩岸,“可開渠種稻,每畝歲可收二三石”③。

不過畢竟因種植零星,有的興廢無常,而且產量也不穩定,所以從總體看,還不能佔有一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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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萬曆《青州府志》卷五。

    ②  汪應蛟:《海濱屯田試有成效疏》。

    ③  徐光啟:《家書墨跡》第7通,引自梁家勉《徐光啟年譜》XX年條。

    由於以上我們引用的畝產數據基本上都以嘉靖後為主,故所指產量祗能代表有明後期。在前期,雖然也有與後期相等或稍高的產量,但總體權衡,可能要低於明後期,遣從元代或元末的畝產對比中便可作出估測。據有的學者考訂,元代北方以種粟為主,照原糧計,低的3—4斗,高的可達1石,更低的還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興路)上等和較好的田土每畝產米3石或2石,綜合平均應在l一2石間。作高一點的估計,每畝1。5—2石。浙東地區的糧食產量高的可達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則僅2、3斗。就多數而言,應在1—1.5石之間。從整個南方農業生產水平說,浙西應是上等,浙東為中。浙東的平均畝產,大體代表南方的平均產量。①明初的水平,應與元代相差不遠或稍有超過,但不如明代後期。

    相比起來,清代能够查見的糧食畝產數據較明代要多得多,筆者在先前發表的文章中,曾輯錄了上千個畝產數。儘管要用這千把個數據來說明有清二百來年的糧食產量仍顯得力不從心,但是多一些數據,總比像明代那樣數據嚴重不足要好得多,因為它至少能多一點旁證,把估測弄得更準確些。

從先前所錄的數據來看,直到清代中葉,江浙沿太湖平原區的畝產繼續保持着高勢頭。其中像乾隆浙江《長興縣志》記載的畝產米6—7石,順、康時江蘇松江府華亭、婁、青浦等縣畝出米3—4石,②康熙間太倉州畝產米2.4—3.6石,③以及順康之際,浙江海寧州,合米麥豆,中田產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④說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並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廣東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產記錄,至清代,東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帶都有畝產穀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記載。據當時有人估算:“粤田上者收十一籮或十籮,次八九籮,下者五六籮”⑤。閩粤一帶有以籮為量器的習慣,通常2籮為石,這樣上田畝收稻穀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廣東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區糧食生產發展最顯著的當推湘鄂兩省,湖南尤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廣省,清初仍是,後一分為二。湖廣省在明初農業生產位居中中,明中葉已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諺稱。到了清代,這一諺傳更為很多人所樂道,甚至連皇帝也不例外。兩湖的糧食高產區主要分佈在沿長江、洞庭湖以及漢江與湘、資、澧、沅諸水下游平原區,高產記錄像湖北江陵縣,“附郭膏腴之田,每畝收獲不下五六石”⑥;鄂東黄梅縣泉甘土沃,計畝亦“可獲五六石不等”⑦。在湖南,這樣的記錄就更多了,那裹習慣以下種多寡計算田土面積,大致每斗種田便是1畝。湖南早稻“布種一斗,豐年可收毛穀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⑧。具體到各州縣,益陽近“資水之田,畝收穀五石”⑨;宜章“上田一畝,獲穀五石”⑩;在辰州,有人置義田255.2畝,歲收净穀985.74石,平均約估畝產達7石多⑾。再如湘鄉朱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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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陳高華等:《元代經濟史》第四章“農業生產概况”,經濟日報出版社XX年版。

    ②  葉夢珠:《閱世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頁。案文中的鐘當指為石。

    ③  陸思儀:《思辨绿輯要》,見《正誼堂叢書》本。

    ④  《陳確集》,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66頁。

    ⑤  吴宗漢:《嶺南勸耕詩》,阮元輯《學海堂二集》卷一九。

    ⑥  乾隆《江陵縣志》卷二一。

    ⑦  光緒《黄梅縣志》卷六。

    ⑧  鄭光祖:《一斑錄·雜著》卷二。

    ⑨  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七o《致汪梅村》。

    ⑩  嘉慶《宜章縣志》卷七。

⑾  道光《辰州府義田總記》上卷。

 

家有田產一宗,畝產穀五石,還說不是高產。①其他桂陽、衡陽、寧鄉、城步、邵陽、安東等許多州縣都有畝產4石或超過4石的記載,甚至連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綏廳,水田也可畝收穀4石。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畝產增至6石。②當然,兩湖地區也有畝產l—2石田,但總體產量提高,這是無可否認的。

    清代糧食生產大發展的還有四川。那裹的成都平原號稱天府之國,本來就是糧食高產區。明清之際由於連年戰亂,曾給四川經濟造成很大的破壞,都江堰灌區亦處於嚴重失修狀態。清朝政府為吸引外來勞動力進川,曾發佈了各種優待政策,並出現了“湖廣填四川”的說法。這些從兩湖、閩粤以及其他省分到來的農民,不但是一批勞動生力軍,同時也帶去了不少好的生產技術和新農作物品種,及至雍正時,已有“產米之鄉”的美譽,③並被人稱之謂“各省米穀,惟四川所出最多”④。當時成都平原的水稻畝產達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與兩湖相差不遠。再有像臺灣的開發,以及廣西成為糧食輸出省,等等,都說明清代糧食生產方面所取得的進展。

其實。清代糧食畝產的提高,更多的應歸功於增加複種指數。當時,在南方稻作區,除少數山區缺少條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兩熟,有的還有一年三熟的,如種植雙季稻或稻麥雜連作。清代北方畝產提高主要也體現在兩年三熟制。它較之明代有更大的發展,比如像直隸:“地畝惟有井為園地,園地土性宜種二麥、棉花,以中歲計之,每畝可收麥三斗,收後尚可接種秋禾,棉花每畝可收七八十斤。其餘不過種植高粱、黍豆等項,中等每畝不過五六斗,計所獲利息,井地與旱地實有三四倍之殊。”⑤園地因為有井水澆溉,既可三年兩熟,又能時時保證旱涝豐收,遣與無井之田祗能一年一作,兩相比較,畝產懸殊就看出來了。為方便瞭解,下面我們根據有關資料,試對清代實行多熟制土地的畝產作了計算,見表6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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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參見黄冕堂《清史治要》,齊魯書社1990年版,第86頁。

    ②  宣統《永綏直隸廳志》卷一五。

    ③  《清世宗實錄》卷一二七。

    ④  《宫中檔雍正朝奏折》第6輯,第99頁。

    ⑤  乾隆《無極縣志》卷末。

    ⑥  該表由閔宗殿教授幫助計算的,特此致謝。

據表6,在北方實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產12%,高的達32%。在南方實行稻麥二熟制,最低增產20%,最高91%。雙季稻,最低25%,最高250%。旱地一年二熟,以陝西漢中盆地為例,可增產162%—186%。實行多熟制,等於提高了單位土地利用率,其意義十分重大。

 

 

    *以上根據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兩年數字平均得出,見《康熙朝漢文硃批貢摺匯編》第7册,檔案出版社1985版,第338、455、468、1229頁。

    **以上根據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數字平均得出,見《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编》第6册,第452頁;第7册,第245、456、1043、1220頁;第8册,第327、545、609、718、733頁。

玉米、番薯等高產作物的推廣,對增加畝產量也有一定的關係。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後期由美洲輾轉傳入的,真正大發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時纔由南方推廣到北方。玉米的傳播種植是雖早於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際,内地各省區以及東北盛京都有其踪跡。但人們真正認識它的優勢,並大規模得到推廣,是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慶、道光時期,與大批流民進山墾荒有很大關係,並很快成為那裹的主要糧食品種。①根據不完全統計,此時全國已有441個府州縣廳明確記載種植玉米,這是筆者查閱近3000種資料得出的,當然還有遺漏,不過基本情况已反映出來了。在這些新發展的地區中,進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個州縣廳,其次是陝西40個,湖南30個,江西26個,湖北25個,其中如陝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贛南、赣西北、贛東北,都是外地客民進入的丘陵山區。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發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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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拙著《玉米番薯在中國傳播中的一些問題》,刊《清史論叢》第7輯,中華書局l986年版。

 

有關推廣玉米、番薯對我國糧食生產的作用,有的學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參加輪作複種的耕地,比不種玉米的耕地可增產32.75%,南方28.33%;在同塊土地上種植番薯,比不種番薯的,北方可增產50%,南方可增產86.73%。①當然,這基本屬於理論估算法,實際情况可能會有差距,不過有一點應該肯定,即推廣種植玉米、番薯對提高農業產量不可低估。



二、各個時期的糧食平均畝產和總產

 

    在介紹了明清兩代的糧食生產情况後,接下來便需就平均畝產作大致估測。基於整個數據本來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對諸如各種田土等則、比例或同樣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雙季稻、稻麥、稻雜連作、單季稻的高低產量中,選擇哪個數字比較適中等等,都摻雜着不少主觀的成份,因此所謂估測,充其量不過是個近似值而已。

    先說明代的平均畝產。鑒於我們見到的明代畝產記錄绝大多數都是嘉靖以後的,也就是明朝後期,所以,我們估算的明代畝產亦即明後期的畝產。前面提到,明後期北方的上上田畝產可超過1石,上地1石左右,中地o.7—0.8石、0.6—0.7石,下地o.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種植水稻的,但為數很少,大部分種植麥、黍、粟、高粱、豆類等旱作。在這些田地中,上上地約佔 lo%,平均畝產以1.3石計,上地佔30%,出糧以1石計,中地佔40%,出糧以 o.7石計,下地佔20%,出糧以0.3石計,合各等地田地,平均畝產為(10%×1.3)  +  (30%×1)  +  (40%×0.7)  +  (20%×0.3)  =0.77石,往高裏算,(其中包括種稻的因素)也就是o.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種稻,分雙季稻、稻麥與稻雜(如黍、粟、豆等等)連作,還有相當數量的單季稻田。種植情况不同,產量也不同。與清代中期相較,明代的雙季稻種植比例很小,約佔南方總耕地3%,②平均畝產5石;稻麥和稻雜連作佔20%,平均畝產4石;單作佔47%,畝產3石;另有30%的耕地種植旱季作物,不過南方因氣候、水文等原因,多數都能一年兩收或兩年三收,所以產量亦較北方要高,我們確定畝產為1.2石。這樣南方諸省的平均畝產為(3%×5)+  (20%×4)  +  (47%×3)  +  (30%×1.2)  =2.72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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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187頁。

②  閔宗殿教授根據地方志記載的統計,明代種植雙季稻的衹有廣東、雲南、福建、江西、浙江等五省的15個縣,比起清代有廣東、廣西、雲南、福建、臺灣、江西、湖南、浙江、安徽、四川等12省159個縣,相差了很多。見閔宗殿《從方志記載看我國明清時期水稻的分佈》,《古今農業》1999年第l期。

 

    在估算了明後期的南北畝產後,下一步就是將它們合在一起算出全國的平均畝產。根據萬曆《明會典》的記載,萬曆初全國田土數是701397千畝。對於這個田土數,  目前學術界的看法是:這祗是課税民田,没有把諸如軍屯田土和皇莊、王府莊田包括進去。再,湖廣田土221620千畝,佔全國總數的31。59%,數額過大,不足憑信。明萬曆初軍屯田數644.24千畝,加上皇莊和王府莊田和各地學田,共約85500千畝。湖廣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這兩省税田數6813千畝,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8666千畝。我們參考清代的這兩個數字,8666千畝數可能偏大,6813千畝則稍嫌偏小。兩湖的農業大發展是在清代。大概從明後期起,兩湖百姓不斷圍湖造田,及雍乾之際達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兩湖因經歷長期戰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軍曾與吴三桂軍隊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給那裹的經濟造成嚴重破壞。所以我們把兩個數字作適當平均調整,將明萬曆年間的湖廣田土數定在7500干畝左右。照此,當時的數額為(701397千市畝-221620千市畝)  +7500千市畝=487277千市畝。明清兩代的課税民田除隱漏外,還有個折畝的問題,需要作適當修正。章有義教授曾用(1.2×1.2)=1.44系數來校正清代田畝數,①明代酌情况差不多,這樣487277×1.44=701679千市畝,加上85500千市畝的屯田、學田和皇莊、王府莊田數,統共787179千畝,按1明畝等於今o. 9216市畝,折合便是725464千市畝。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區約佔45.6%,南方稻作區佔54.4%,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北:方約佔7%,南方佔8.2%,兩者分别是330812千市畝-23157千市畝=307655千市畝和394652千市畝-32361千市畝=362291千市畝。北方畝產o.8石,1明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o.82市石,旱作產麥、豆、高梁、粟等等,麥每市石145斤,其餘品種重量各有高低,為計算方便,每石統以140斤為準,0.82石即115市斤,合計產糧252277千市石、35380325千市斤。南方畝產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穀每市石為130斤,另稻麥、稻雜連作和旱地種麥和各種雜糧,籠統合算,以135斤為準,即376市斤,共計產糧1010067千市石,136221416千市斤。南北總產糧1262344千市石,171601741千市斤,乎均畝產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後期的畝產數,我們就可拿它們作為基數,大體匡測一下明前期的畝產。前面曾提到,明後期畝產略高於明朝前期,理由是後期的農業耕作技術和複種指數都較明初有所發展。試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糧食保證,明後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經濟作物種植也不會獲得如此明顯的發展。不過明清時期的傳統農業畢竟不是今天有現代科技為後盾,所以,即使從明初到明晚期,經歷的時間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過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後期全國的平均畝產是256市斤,那麼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右。

    ①  《近代中國和耕地再估計》,《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

    清代的畝產,我們選擇乾嘉之際為基本時段。此時清朝盛世已走向末端或者說業已終結,但因社會還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轉的重大、軍事變故的影響,在經濟上,包括農業生產,按照慣性滑動的趨勢,仍維持着較高水平。據表6,水稻單季最高出穀5—6石,一般3—4石,也有2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綜合平均應在3石上下,若種雙季稻,高的可達9石、10石,多數5—6石,亦有不足5石或4石左右,清代的雙季稻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廣,技術上也有一定進步,平均畝產應高於明代平均數,約6石左右。稻麥二熟,或稻與雜糧二熟,高的7—8石、5—6石,3石以下的亦有,平均4石。南方旱地以漢中盆地為例,一年一熟是0.7—0.8石,一年兩熟在2石上下。漢中盆地旱作農業的生產條件,在南方各地中屬於中等水平,考慮到不少邊疆地區還有一年一熟的,我們採用了略高於明代的數字,即平均畝產1.5石,這不至於太離譜。

    據閔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兩代是我國歷史上雙季稻種植的繁盛時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礎上,又大大超過明代。大概有90%的地區是在清代發展起來的。又據閔教授的統計,在各省種植雙季稻的州縣中,  比例最高的福建,種植量約佔整個州縣數的56.6%,其次是廣東、佔48.9%,江西41%,臺灣26.6%,再次是廣西、安徽、浙江,分别是佔15.7%、11.6%和11.5%。但也有一些省份,特别是像湖北、湖南、四川,清代均屬產糧大省,也是商品糧的重要產地,可雙季稻的種植比例不高,僅佔9.6%、3.9%和o.6%。另如江蘇也祗有2.8%,綜合南方12省,種植雙季稻的州縣是159個,約佔全部912個州縣數的17.4%。按照閔教授的統計,再考慮到159個州縣中,有68個縣的最早記載在我們斷限的嘉慶以後,雖然最早記載的年代不等於最早種植的年代,不過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在嘉慶後種植的。另外,即使記載有雙季稻,也不等於該州縣的全部或大部耕地都在種植了。以我家鄉浙江上虞為例,那裹早在嘉慶時已明確記載種植雙季稻。上虞自然環境是北靠杭州灣,西邊有曹娥江流經入海,東北便是著名的夏蓋湖圍墾區,南部則係丘陵地。湖區地勢低,祗種一季稻,海邊和曹娥江入海一帶屬沙地,除曬鹽外種植旱作,南邊丘陵坡地旱作也佔有相當比重,真正能種植雙季稻的,直到民國時,還不到其中的2乃。根據以上情况,我把雙季稻的耕地定在15%,另稻麥、稻雜連作估30%,單季稻佔28%,旱作地27%,都是根據民國時的數據適當匡估出來。據此,清代單季稻和旱作地的比例都較明代减少了,特别是單季稻,减少的比例還相當大,反映了清代農業的進步。按照以上確定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平均畝產約計為(15%×6)  +  (30%×4)  +  (28%×3)  +  (27%×1.5)=3.345石,調整為3.35石。

清代北方地區農業的進步,更多表現在兩年三熟制,這與平原地區井灌的普及有着重要的關係。在陝西關中平原,甚至出現了兩年十三收的間套複種法。①此外像水稻種植地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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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郭文韜《中國古代的農作制和耕作法》,農業出版社1981年版,第23—24頁。

 

面積的擴大也很驚人。截至嘉慶年間為止,北方8省區有水稻的州縣已達到330個,較明代128個,增加了122.67%。誠然,類似關中的兩年十三收,或幾百個水稻種植點,都不足以改變北方旱作農業的整體格局,但確實反映丁在自然條件可能的範圍内,人們力圖通過精耕細作或改變種植方法,以實現農業產量不斷提高所作的可貴嘗試。照此看來,清代北方早作區的糧食生產與南方稻作區一樣,應有較大進步。筆者在《清代北方旱作區的糧食生產》一文中,估算平均畝產約在1.1石,大體仍可維持不變。

清代全國的平均畝產,我們也按照明代的方法加以計算。根據嘉慶《清會典》,嘉慶十七年(公元18XX年)全國耕地數791525千畝,按1.44系數校正為1139796千畝,再以每清畝等於o.9216市畝,折换成1050436市畝,其中北方佔46.68%,南方佔53.32%。經濟作物土地北方佔9%,南方佔11%,兩者應為490344千畝-44131千畝=446213千市畝和560092千市畝-61610千市畝解=498482千市畝。北方畝產1.1石,1清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1.13市石,158市斤,合計產糧504221千石,70501654千市斤。南方畝產3.35石,折成3.43市石,4t53市斤,總計產糧1709793千市石,230797166千市斤。合南北共產糧2214014千市石,301298820千市斤。全國平均畝產2.34市石,319市斤。



三、估算農業勞動生產率

 

    農業勞動生產率,是指每個農業勞力年平均產值。從糧食生產的角度來看,亦即每個從事生產的農民收獲的糧食在除去必要的開銷外,還能養活幾口人,它是衡量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標誌。要計算農業勞動生產率,首先必須弄清楚明清兩代的農業勞動隊伍的大概數量。

在中國一向有“成丁”之說,所謂成丁,就是指虚歲16以上、60以下的男子。凡符合此年齡段而身體又無傷殘無慢性疾病的,都必須承擔政府的勞役差派,或繳納代役銀和丁銀。國家招募兵丁,也從這些人中挑選。雖然自明代後期起,因賦税征派形式和内容的變化,把原先丁的含義和赋税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亂不堪,但成丁意味着由此必須向國家盡子民百姓的義務,這應是確定無疑的。成丁,從社會角度而言,也是一種標誌。儘管16歲祗相當於今天的15歲或14歲多,可在當時一家一户的小生產條件下,已是一個重要勞動者了。從此他可以結婚,成家立業,並負擔起奉老養家的責任。按照有的學者對族譜資料的研究,自16世紀到18世紀中,凡年齡15歲以上者,平均死亡年龄約在50至53歲之間。①在平均壽命不高的情况下,15歲(虚歲16歲)便要踏進社會,成為一個完整的勞動者,那是不足為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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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經濟变遷》,臺北中研院經濟所1992年出版,第143頁。

 

瑞典人口學家桑德巴根據人口年齡構成與未來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長率的關係,將人口構成劃分成增加型、穩定型和减少型三種類型,然後計算出每種類型各年齡段的人數比例。明和清後期的人口發展趨勢屬於穩定型,清康熙到嘉慶中的人口發展趨勢則應歸於增加型。穩定型人口的各段人數比例是o一15歲佔26.5%,15—49歲佔50.5%,50歲以上佔23%;增加型則分别為40%、50%和10%。①桑德巴所稱15至49歲,約相當中國傳統虚歲16至50歲,正好是參加勞動的合適時期,也就是從事農業的壯勞力。明萬曆時全國人口,册籍記載為5600餘萬到6000餘萬之間,很多學者認為過於偏低,估計應在1.2億至1.5億之間,有的甚至估計在2億上下。我們選擇1.2億數字。又,清乾隆中的人口為2億左右,乾隆末約3億,嘉慶中3.5億,清末人口一直徘徊在4億上下,以4億計,這樣,15歲至49歲的人口數,明萬曆時有o.606億,清乾隆中1億,乾隆末l.5億,嘉慶中1.75億,清末2.02億。關於男女性比例,有的學者推算清代為113—119:100,②明代也大體如此。為計算方便,我們取中,以116:100作為準數,照此,明萬曆時的男性壯勞力人數是32542千人;乾隆中53700千人;乾隆末80550千人;嘉慶中93975千人,清末108474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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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劉铮等:《人口統計學》,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32頁。

②  姜濤:《中國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0頁。

 

    以上算的是全社會的勞動力數,明清時期農業是主業,在社會勞動力中,绝大多數人從事農業勞動,但仍有約lo%或10%以上的人從事其他勞動,或不直接參加生產勞動,如官吏、士兵、地主、商人及寄生游食者等等。他們在明後期和清乾隆中約佔10%,乾隆末到嘉慶超過10%。减去這部分人後,便分别是:29288千人,48330千人,70884千人,82698千人,95457千人(後三個數是以减去12%數算的)。前面說過,在全國農田中,約有不到8%至lo%的土地種植經濟作物,一般說來,經濟作物的勞動力投入量較之種糧食要多得多。我們把約8%耕地的經濟作物勞動力投入量估算為l0%,10%耕地定為15%,這樣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勞動力萬曆時達到26359千人,乾隆中4108l千人,乾隆末60251干人,嘉慶中70293千人,清末81 138千人。應該說,上面推算出來的從事糧食生產的勞動力,祗能算是綜合理論匡估數。首先,我們在計數時以15歲為準,事實上,在農業生產中,真正稱得上成熟完整的勞動力,怎麽也得18—19歲至20歲纔行。再,我們把50歲以上的男子完全排除在外,可實際是50以上的人,並不截然地退出勞動者的行列,有的甚至還是個好勞力。還有,我們也將婦女排除在外,這在原則上没有錯,照着中國的傳統舊制,男子在外勞作養活家口,婦女在内主中馈,從事家務活動,不屬於社會生產性勞動。在農業生產中,情况也是一樣。如說:“百畝之家,除老幼婦女外,其力田者不過兩三人”①;又說:“農民八口之家,耕不足二三人”②。此地的二三人,就没有計算婦女和老幼。不過,這也祗是籠統而言,因為在南方的不少地方,也有婦女直接下大田耕地。另外,還常常作為農業輔助勞動力出現。至於像養蠶、摘棉花、紡紗織布等等,因與糧食生產無關,就不計在内了。最後,在估算勞動力時,我們没有把符合年齡卻有病殘的人員開除掉,合算起來,也是一支不小的隊伍。如果將所有因素都匡計在内,姑且算是加减相等,那麼上述各時期的勞動力人數,绝大部分應是完整的成年男丁,但也包含了一些合幾個半丁乃至某些婦女而成的一個農業勞動力的數的概念。

將每一時期的糧食總量與各時段勞動力數相除,便可得出每個糧農的糧食平均生產數,見表7。

 

 

①  《乾隆初西安巡撫崔紀强民鑿井史料》,《歷史檔案》1996年第4期。

    ②  同治《醴陵縣志》卷一。

    ③  乾隆中期我們以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田地額作準,經校正為1036109千畝,除去10%的經濟作物用地,糧田敷等於932498千畝,平均畝產約估310斤(以嘉慶中平均畝產,考慮玉米、番薯等等高產作物推廣的程度,斟酌而定),總產糧289074380千市斤。

    ④  乾隆晚期我們以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土地數為準,經校正耕地數為1009354千市畝,除去10%的經濟作物用地,糧田數908419千市畝,平均畝產約估315斤(原因同上),總產糧286151985千市斤。

    ⑤  清末耕地敷以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為準,經校正約1125960千市畝,除去10%的經濟作物用地,糧田數1013364千市畝。關於清末的畝產,很多學者認為是下降了,我們也是這樣看的,但最低點應在咸豐、同治之際(19世紀60年代前葉),以后逐漸回升,但仍低於乾隆、嘉慶時期。究竟下降了多少,學術界至今缺少明確的意見。在此,我們姑且確定為下降10%,那就是287市斤,算出總產糧290835468千市斤。

 

    從所列的四組數字中,每個糧農平均產糧數最高的,也就是年勞動生產率最高的是乾隆中,約為7037市斤。然後是明萬歷時的65l0市斤、乾隆晚期4749市斤、嘉慶中4286市斤、清末3584市斤。就平均畝產而言,由明至清中期雖增長有高有低,總的是上升的,可反映在勞動生產率上,自乾隆中達到最高點,而後便呈下降趨勢,究其原因,主要還是農業技術的發展和耕地增長速度,跟不上人口快速增長的要求,造成同量土地上投入過多勞力,使勞動生產率下降。當然,這不單是指糧食生產說的。在小農經濟下,每個農户祗要條件允許,總要盡可能的把富餘出來的勞動力安排到其他方面,以補足生產的缺口,如副業活動,或將一部分土地改種經濟作物,以求得更好的經濟效益。於是,又可能出現勞動力邊際產量的遞减。因為這些都牽涉到經濟學的理論問題,在此不想作過多討論。下面我們要說的是每個糧農所生產的糧食,在扣除必要的再生產花費外,剩下的還能養活多少人。

    農業再生產花費,也就是農業生產的,包括種籽、新添或修理農具的支出、牲口、肥料,有的還有雇工(包括短期雇工)以及必要的社會儲備等費用,有的學者估算每畝投入約合米0.3—0.5石,若以畝產米2石計,則佔15%一25%。北方某些地方,“下種一斗,所收不過三斗”①,或“播穀一斗,獲僅倍之”②,也有按種籽數計產量,“豐年可收七八倍,即荒年亦可二三倍”③。僅種籽一項,就佔了生產成本相當大的部分。若高下權衡,再生產費用約佔產量的20%。扣除再生產費用後,餘下的原則上便是供生產者本人、家口和社會其他成員食用和消費(如做酒、造醬等)的了,不過以上算的都是成品糧,必須加工成精糧才行。將稻穀磨成食米,雍正時河東總督田文鏡言:“新入倉者每穀一石,得米六斗五升(此米必糙,惟荒年拯濟可用之),其次則六斗有零矣(鹽煤工匠所食之米,每石碾五斗),若成華所賣之純粹米,每石碾四斗,多則四斗一二升而已。”④稍晚的民國《鄞縣通志》中說,每石稻出米4.5斗,估計是成華的純粹米。按照清代加工條件和多數農民的食米標準(應比城市居民略低一些),1石稻米也就4.5—5斗左右。小麥等旱地作物的出糧情况,據光緒《清會典事例》記載,麥揚曬後碾麵,“每小石一石,九十四斤七兩有奇”,這裹的1石是以官方160斤為準,出麵率相當於59%,其他像秫、谷、玉米、高粱等等,從毛糧加工成精糧,高的可超過90%,低的也在60%多。鑒於清代糧食作物以稻米所佔比例最大,所以在權衡後,把總加工率定為58%,然後按人均糧365斤計(每天1市斤),求出每個勞動力可養活的人口數(包括勞動者本人),列表8。

據表8,自明末至清,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糧農,可養活人最多的是乾隆中期,達到8.9人,其次是明末8。3人,乾隆後期起便呈下降之勢,由6人,5.4人,直至4.6人。一個5口之家的農户,如果僅有一個完整勞動力,嘉慶中祗可勉强維持生活,清末出現缺口。當然,農民也有農民的辦法,如糧食富裕時多吃些,糧食緊張時降低口糧標準。加上瓜菜代等等。前面我們曾把年平均口糧消費定在精糧365市斤,實際上清代農村普遍達不到此數。有關情况,容隨後再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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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汪景棋:《讀書堂西征隨筆》,上海書店1984年影印本,第18頁。

    ②  光緒《保定府志》卷二六。

    ③  《清高宗實錄》卷五九三。

④  鐘琦:《皇朝瑣屑錄》卷三三。

 



四、對農户全年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推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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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這裏推算的農民生活水平祗就糧食生產角度說的,没有把經濟作物和各種副業收入包括在内,所以不能算是對農民生活的完整推算。

 

    推算農户生產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與前面討論的農業生產率既有關係,也有一定的區别。所謂關連,是指一個時期農業生產率的高低必然會影響到農户的整體收入。至於區别,前者是就整個社會而言的,而後者則具體到即使在同一時期,不同農户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不一樣。

    要推算農户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首先必須考慮的是在農民隊伍中,因掌握生產資料程度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階層,如自耕農、佃農,還有介乎自耕農和佃農之間的半自耕農,以及農業雇工。他們身份不同,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會有所差異。當然,這不是绝對的,比如在自耕農中,就有少數上等富裕農民和多數中下等自耕農之分;佃農也是一樣,儘管他們需要把將近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收獲物(少數也有折成銀子的)繳給地主,但有的佃農比如明代投靠於紳衿勢豪之家的佃户,頗有一些原來就是富裕自耕農,乃至中小地主。在南方,由於定額租制的普遍化以及永佃權的流行,獨立的佃農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一些具有永佃權的佃農和佃富農,他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一定次於自耕農。在八旗旗地莊園和曲阜孔府田莊中,我們還看到這麽一種情况,有的人對於八旗莊園主或孔府,身份是佃農,可同時又是個擁有百畝乃至幾百畝土地的地主和紳宦。其次,各階層間的人數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李文治教授曾對比明清時期自耕農隊伍的消長說過這樣的話:“總之,明清時代自耕農的消長趨勢是,明代前期,自耕農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中葉以後,不少地區地權趨向集中,很多地區地主所有制佔統治地位。清代前期,農民所有制有所發展,所佔比重超過明代,並且有些地區自耕農佔居了統治地位。”①隨後,因土地兼併加劇,  自耕農人數又有下降。  自耕農人數的盈縮,直接影響到佃農隊伍的多或少。另外從明到清,農業雇傭工人的隊伍是在持續擴大的,特别到了清乾隆以後,由於人口急速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被排擠出土地,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成為農業雇工。國家政策的變化像實行“攤丁入地”的賦税改革,使人丁編審變得没有必要,下令予以取消,於是政府對農民流動的控制放鬆了,許多在本鄉本土無法獲得生計的貧苦農民,可以通過外出選擇更多的謀生機會。求雇的地域大大開闊了。再如在地位上,雇工,特别是臨時雇工,可與雇主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同屬“凡人”一等。這也有助於農業雇工市場的發展。如果說在明前期,還很少有農業雇工一說,很多使用的是奴僕、佃僕,那麽到了清中後期,雇工在各地已是相當普遍了。

    在農業生產條件和耕作水平變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個農户擁有土地的多少,對於家庭生活的好壞有着十分重要的關係。從社會整體來看,在當時,每個農户大體需要多少土地纔能滿足基本生活要求,關於這方面,因為清代的資料較多,故且以清代為例。嘉道時人洪亮吉說過:“一人之身,歲得四畝便可以得生計矣。”②現在很多人引用這句話來說明清代中期的農業生產水平,這與我們前面計算的數字大體可以呼應起來。不過因為南北耕作水平不一,收益有大有小,即使同是一人之身,需要的耕地數和勞力可以達到的耕地數也是不同的。在南方,素以精耕細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區和贛南、湘西等丘陵山區,就存在差别;北方的關中平原或豫、魯、冀平原區和陝北、晉北、冀北等三北地區,在耕作、出產和投入勞力等許多方面,更是參差不等。由此看來,洪亮吉的話充其量不過是就全國大範圍而言的十分籠統的說法。

從糧食生產的角度說,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為計,太湖平原區,畝產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6畝、7—8畝便可足食。清末人薛福保在談到嘉道間蘇南一帶農户的生活情况時說:“往時,江南無尺寸隙地,民少田,佃十五畝者稱上農,家饒裕矣;次僅五六畝,或三四畝,佐以雜作,非凶歲可以無饑。”③這是指佃農說的。一般自耕農更可寬鬆一些。當然農民的生活不祗是吃飯問題,還有婚喪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賦税雜派(佃農可免繳地丁税)等等,另外還有擴大再生產需投入的費用,這就要靠種稻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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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明清明代封建土地關係的鬆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頁。

    ②  《洪北江詩文集》,(卷施閣文甲集)卷一。

②  《清經世文續編》卷四七《江北本政論》。

 

他收入來解决。江南地區城鎮星羅棋佈,農民與市場聯繫密切,商品意識强。農民祗要够吃、够繳納地丁漕糧,就可把餘下的耕地用來種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籽等經濟作物,還可挖塘放魚、種藕、植菱,以及豢養鷄、鴨、兔等。有的地方因為土地不適宜種稻,竟把主要力量放在種植棉花等經濟作物上,然後又靠外地輸入糧食。基於這種情况,所以有人說,江南佃農“工本大者不能過二十畝、為上户,能十二三畝為中户,但能四五畝者為下户”①。此地的上中下户,指的是生產能力。家有20畝者就是生活較富裕的上等農户;其次是十二三畝的中等户;再下4—5畝产,不是災年,也能獨自過活。應該說,類似太湖平原的情况,在廣東珠江三角洲區亦大體存在,因為那裹糧食畝產也很高,普遍種植經濟作物,而且市場網絡完整。從農民的生活水平進行考察,儘管江南太湖平原區和廣東珠江三角洲,都屬於人稠地缺的窄鄉,但因為自然條件好,再加各種經濟和社會因素,那裹成了全國農業生產率最高、農民生活最富裕的地區。然而人們付出的代價也很大,“男子耕於外,婦女蠶織於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給於一人”②,男女老小由大田勞作到蠶織,以及從事各種副業活動,幾乎没有休閑的時刻。在此地,農業實際上包含着現今所謂的農業與林、漁、牧、副等各種經營相結合的大農業概念了。

比太湖平原區和珠江三角洲略差一等的是兩湖、四川、江西、安徽等省的沿江沿湖平原區,像湖南安福縣(今臨澧),地鄰洞庭湖區,土地肥沃,“官民買田招佃,斗種歲取百擔,貧民五口之家,佃田貳石,中熟之年,俯仰足以自給”③。若以斗田為1畝,五口之家種20畝,還租外人均4畝,便可自給。對於自耕農,更用不了4畝。湘東醴陵縣,“農夫八口之家,耕不過二三人,田不過十數畝,收不過數十石”,加上繳賦應役,以及戚里間往來慶吊、衣食嫁娶,必須省吃儉用,開支有度,方可“自給”。④照此算來,老少相匀,人均耕地不過2畝左右,過的是中等或接近下等的生活。不過在順康時,因為土廣人稀,有足够的土地供認領耕種,祗要没有天災兵禍,國家差赋有度,個人家庭無突然變故,多數農民的生活是平穩過得去的,少數還致富成了地主。⑤雍正到乾隆初中期,因全國糧價持續上漲,兩湖、江西、四川等省作為糧食輸出省份,又有不少農民通過賣糧得到好處.像湖南衡陽縣,“素稱魚米之鄉,連歲又值豐稔之餘,家有秋倉,人皆飽安”⑥。農民為了得到更多的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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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章謙:《備荒通論上》,《清經世文编》卷三九。

    ②  薛福保:《江北本政論》。

    ③  同治《安福縣志》卷三○,王宏瑛《諭士民四條》。

    ④  同治《醴陵縣志》卷一。

    ⑤  當時每户農民手頭的土地都較富裕,如長沙每户“大率三十畝”(嘉慶《長沙縣志》卷一);瀏陽“種田五七十畝,或百畝”(同治《瀏陽縣志》卷一八)。

⑥  嘉慶《衡陽縣志》卷一一。

 

常“廣種雜糧以當再熟”,原因是雜糧可留作自食,而“以穀售人”①。在湖南,不少農民一歲中需有三月以粗麥、甘薯、南瓜當飯食,“入穀賣錢,不以田為食”,借此收“地利之盛”。②說明這種積累亦不容易。

    在一些山區丘陵地帶,農業條件較平原區要差很多,為維持生計,需要的耕地數量也比平原區高出不少。嘉慶時,政府在湘西實行屯田,凡勇丁每名分田4.5畝,苗疆山田瘠薄,僅種穀稻,收成無多,“單丁尚可敷用,有家口者即難度活”。③這是說,在那裹需人均4畝纔够生活。江西寧都直隸州,計口授田,人不及二畝,也是崇山峻嶺之地,祗靠單一種植,難以應付糧賦和衣服、飲食、醫藥、婚嫁喪葬之資,故得倡導“興農桑之利”以補救開銷之不足,但比起湘西山區似乎要稍好一些。乾隆初,貴州總督張廣泗主持黔東南軍屯事宜,在規定分田標準時,定每軍户給上田6畝(畝產穀5石),或中田8畝(畝產4石),或下田l0畝(畝產3石),說如是可供“一年五口家”。④照此看來,上田人均不過1.2畝,中田l.6畝,下田2畝,便可滿足吃喝,不過論其生活質量,顯然比不上條件較好的平原區,更不用說與太湖平原和珠江三角洲農民相比了。

北方因農業生產水平總體較南方要低,所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土地量也相對要大得多。乾隆時,孫嘉淦在談到直隸一帶生產情况時說:  “若土肥水澆之田,得三五十畝即可家計饒餘;若係沙碱瘠薄之區,即有三頃五頃,而豐年歲出有限,旱潦即須賠糧。”⑤按照清人文獻所記,常以5口或8口為一户,那麼水澆肥田,人均3—4畝或5—6畝,多的到9一10畝,纔得家計饒裕。證之某些府州縣志,亦大抵如此。如保定府所屬望都縣,豐年上地畝收7—8斗,下地2—3斗,“均匀計之,每畝得穀五六斗,須六畝可養一人”⑥。照此推算,上地須4畝多,下地10畝至15畝。甘肅省岷州:“每畝下籽種二斗,遇豐稔之歲,在平地所收尚可盈石,山地僅可得五六斗。合數畝之利,止供一口之需。”(⑦)若依望都縣的標準,在岷州平地需3—4畝養一人,山地得要6—7畝。河南河内縣,有井灌者稱水田,無井灌者稱旱田,全縣水田十之三,旱田十之七,“大率歲二熟”,假如“家有百畝,計歲所入,百指之需,足以有餘”。大致人均有田10畝,便可過上歲足而餘的小康生活。不過因為水田少,旱田多,天不作美,特别是旱田,便會有旱涝之憂,小康之家也難免要靠政府救濟。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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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

    ②  同治《桂陽直隸州志》卷二0。

    ③  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六,傅鼐:《禀辦均田屯守酌議章程三十四條摺》。

    ④  乾隆《貴州通志》卷三六《議復苗疆善後事宜疏》。

    ⑤  《尹少宰奏議》卷三《敬陳農桑四事疏》。

    ⑥  光緒《望都縣鄉土圖說>。

    ⑦  康熙《岷川志》卷一一。

⑧  道光《河内縣志》卷一二。

 

陝西關中平原土沃水足,開一井灌田4—5畝,“薄收亦可得谷八九石,更若糞多力勤,且可十二三石”①。約計年畝收谷2—3石,因為產量高,所以像三原縣,“中人之家,不能逾十畝,世世守之,可資俯仰”②。一家五口,人均2畝就可以了。乾隆時,陝西耀州知州侯珏說,該州北境位於深山窮谷中的一批土瘠力薄原馬廠地,“墾地一頃,間年歇力,僅種其半,大有之年畝獲三斗”,除去牛工種籽及租銀;“合五十畝净剩利銀二兩”。租種如此劣等土地,即使人均10畝或十多畝,生活仍困苦不堪。

由於土地等次和產量的不同,承種者身份不同(佃農或自耕農),以及人們對生活標準看法的不同(是家計饒裕的小康生活,還是勉强維持生計),所以人們在評議需要多少土地纔能生活的問題上出現了高低不同的差别。不過從維持生活必需來看,首先,要解决的是口糧問題,這實際上也有不同的標準。按照清人通常的說法,是日食1升,全年365天,便是3.65石,折米475斤,麵或雜糧500斤左右,前頭我們曾籠統以365市斤為準。但據20世紀30年代南京金陵大學師生在江蘇的調查,在農村每人年消耗食米祗288市斤。③又有人在廣東調查,“中數每口歲率食穀400斤”④。四川民諺有每人每年“不飽不餓三石穀”的說法。⑤更低於江蘇的標準。北方旱作區富裕農户年吃糧480斤;貧苦農民年僅吃糧150斤左右。⑥當然,不管是米288斤或穀400斤、300斤等等,都是一家男女老少拉平作計的。清代估摸不會超過這個水平。把米麵和雜糧合在一起作稍寬估算,定全年消費350斤,再除去佔收獲物20%的種籽、飼料等耗費。這樣從糧食生產的角度,可以算一下明清各個時期的農民平均生活水乎,見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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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雍正《陝西通志》卷九三,王心敬:《與張岫庵邑候書》。

    ②  乾隆《三原縣志》卷八。

    ③  轉引自民國年間江西省政府經濟委員會編《江西農村經濟》一書。

    ④  趙天錫:《調查廣州府新寧縣實業情形報告》,《農學叢書》第6集第14册,轉引自陳春聲《市場機制與社會變遷——18世紀廣東米價分析》,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頁。

    ⑤  趙永康:《清代川糧儲備及其意義》,《中國農史》1996年第l期。

⑥  崔曉黎:《家庭、市場、社區——無錫清苑農村社會經濟變遷的比較研究之一》,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1期。

 

表9是按全國平均數計算的,在我們所選四個時段中,清末不計,平均畝產是在提高的,可因糧農及家口的土地擁有量不斷降低,及嘉慶中竟降到萬曆時的約半數以下,從而造成農民人均糧食產量的减少。如明萬曆時,平均畝產除本身食用外.還可向社會提供458市斤商品糧,而后乾隆中降至441市斤,嘉慶中祗有441市斤,嘉慶中祗有121市斤了。將這121斤加到五口之家,不過600來斤,拿這區區糧食應付全家婚喪嫁娶、生老病死,以及其他額外費用,顯然難以為繼,更不要說清未了,這就需儘量壓低口糧標準,還要像前面說的,以副補農,彌補差額。自明至清,中國農村副業被不斷地突出强調,而每個農户祗要可能,總要使盡力氣,採取亦副亦農的做法,其道理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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