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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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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精选9篇)

干部选拔 篇1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2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3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4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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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年轻干部队伍,不断改善和优化全市领导班子结构,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充足的干部储备。

  二、条件和资格

  银川市市直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县(市)区中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银川市以外特别优秀的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也可报名参选。

  (一)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敬业精神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要求:

  副处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40岁左右;

  正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副科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外语特长人员公开选拔人选,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生村官培养数量为100名,人选由各县(市)区经考核后推荐产生。

  2、学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要求:

  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从正科级干部中选拔,要求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满1年;或地级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1年。

  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从副科级干部中确定,要求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科员职务满4年;或任副科、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满1年;或地级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满1年。

  副科级后备干部,从科员中确定,工龄应当满1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市)区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满2年。

  外语特长人员要求外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考试六级以上水平,其他语种要求语种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水平。外语特长人员不受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量化比选、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产生参加公开选拔的人选。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后,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参加公开选拔人选填写《银川市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根据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银川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副处级后备干部、正科级后备干部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及外语特长人员四个类别分别命题,统一考试。

  (四)履历表彰奖励量化

  对报名人员的履历和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量化。

  (五)确定考察对象

  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数量为100名左右。在全区、全市近两年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推比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不再进行笔试和考察,即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的可担任副处级干部中40岁左右的正科级干部,参加笔试后,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不再进行考察,即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其余名额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照合计分数(笔试占80%,履历表彰奖励量化占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数量各200名左右。按照合计分数(笔试占80%,履历表彰奖励量化占2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外语专业特长人员考察对象数量为30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培养对象。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近年来的德才表现、发展潜力和群众公认度。副处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和外语特长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进行考察;大学生村官培养人选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在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民主测评中不同意列为后备干部人数超过测评人数三分之一的或在干部德的反向调查测评中分值较低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将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空缺名额在同类别后备干部人选中依序递补。

  (七)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在全区、全市近两年正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推比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和在民主推荐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得票集中,名次靠前的,经组织考核、考察后,列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各类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实绩突出,表现优秀,列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副处级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报经市委研究确定;正科级后备干部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各层级后备干部均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人数比例分别应达到同类后备干部总数的25%和20%。

  四、培养和管理

  按照重点培养,同等使用的原则,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实践锻炼等形式,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后备干部以党校(行政学校)为主阵地,借助市内(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每年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后备干部到境内外参加集中培训;继续修订完善干部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激励办法和措施,鼓励干部参加研究生班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选派外语特长人员到大、中专院校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大学生村官由各县(市)区以党校培训为主,加强政治理论、行政管理、基础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采取“一线法”培养锻炼方式,即根据后备干部的知识、专业、经历等方面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基层一线、重点项目一线、信访一线、驻外联络处一线等多个岗位、多种环境的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

  (1)选派一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使他们亲身体验基层工作环境,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2)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工程的实际需要,选派一批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全市重点项目工程挂职锻炼,帮助他们在服务全市中心任务的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选派一批副处级后备干部到市直单位或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帮助他们在急难险重岗位上,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实际能力。

  (4)选派一批后备干部赴外地挂职锻炼,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营方式,让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锻炼成长。

  (5)选派一批后备干部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挂职锻炼,帮助他们熟悉经济工作,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的挂职干部原则上按原职级安排挂任职务。

  3、建立现职领导干部联系后备干部制度,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和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接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后备干部培养的主要责任人,要相应联系1-2名后备干部,实行一对一帮教,结对培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4、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市委组织部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后备干部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建立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档案。要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对实绩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5、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后备干部的使用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要以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为契机,逐步实现梯次配备,把年轻化作为班子配备的一项硬性要求加以推进,具体明确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使年轻干部比重有较大提高,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年轻化,整体功能和活力显著增强。

  各级党组织要加快制定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近期计划,力争在20xx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1、根据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职位空缺和年龄结构等情况,选拔40岁左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敢于担当的副处级干部担任市直部门一把手。

  具体选拔、任用办法另行制定。

  2、结合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公开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根据全市26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人员构成情况,对现班子中没有30岁以下年轻干部的乡镇党政班子,都要进行补充配备。

  具体选拔、任用办法另行制定。

  3、结合全市性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公开遴选等工作,至年底前,市直部门内设机构中35岁以下正科级干部和30岁以下的副科级干部应占一定比例。年底前将本单位培养成熟的50%左右的科级后备干部安排到正、副科级领导岗位。

  4、对大学生村官中表现优秀的人员,鼓励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鼓励自主创业,在创业项目和贷款等方面给与支持;适时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推荐就业,向非公经济组织推荐担任党建指导员。

  六、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增挂青年干部科,负责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党委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到各地就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7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8

  一、培养目标

  通过加强学习、实践锻炼、动态管理、科学考核等方式,实现年轻干部在思想、政治、实践、写作、协调等方面能力的不断提高,有效培养年轻同志成长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撑得起、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坚后备力量,展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培养对象

  乡政府机关新参加工作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务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岁以下。

  三、管理培养途径

  ㈠实施五项培养计划

  1、学习教育制度。年轻干部应努力自学,干部之间多做交流,“比、学、赶、超”。⑴坚持周一晨读制度,实行“轮流教学、共同探讨”模式,读书内容由各学习小组按需求制定,每月交流晨读心得,并检查;⑵开展周四夜学,邀请市、县委党校专业授课教师及各领域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士进行授课;⑶月初制定,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⑷月底进行总结,组织年轻干部在月底总结会上进行学习心得交流,每人自制PPT汇报本月学习情况及心得体会。

  2、“导师”帮带制度。每名乡科级干部联系一名年轻干部,注重年轻干部能力的培养与素质的提高,按照“缺什么、教什么,需什么、帮什么”的带徒原则,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徒弟进行传、帮、带。⑴传授经验。积极开展师徒技术业务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帮助徒弟调整发展方向,尽快熟悉并适应机关和农村工作,尽快开展手头业务工作。⑵帮助解惑。认真履行谈心说事制度,负责帮带的领导每月必须找年青干部谈心一次,关注其心理动向和成长状态,适时进行提醒和鼓励,促其自我总结提高,针对情况及时修正帮带办法和计划;年轻干部每周向导师汇报一次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就存在的困难和疑惑及时交流请教。每年年底导师与徒弟均写出书面总结一份,向乡党委汇报一年来的帮带情况。⑶带到一线。将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带到“基层建设一线、信访稳定一线、重点项目一线、抢险救灾一线”等一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相应行政村协助做好村级工作,即在基层建设一线中协助做好党建指导、政策宣传、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在信访稳定一线中协助做好纠纷调解、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排摸等工作;在重点项目一线中协助做好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特色经济发展、村级项目推进等工作;在抢险救灾一线中协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3、谈心说事制度。定期与年轻干部谈心说事,工作、生活上为年轻干部排忧解难,帮助健康快速成长。⑴帮带“导师”谈话。负责帮带的领导每月必须找年青干部谈心一次,引导年轻干部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适时进行提醒和鼓励,促其自我总结提高。⑵书记、组织委员谈话。由书记或组织委员确定时间对每名年轻干部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关注其心理动向和成长状态。

  4、说写提升制度。充分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提供平台让年轻干部多写、多说,锻炼培养年轻干部能干、能写、能说的能力。⑴写作“两定”。一是规定写作内容,根据,规定信息写作及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二是定任务,每名年轻干部每月至少撰写信息4篇,每月至少在乡级网站刊发2篇、县级及以上网站或刊物发表信息1篇,每季度撰写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1篇。⑵开展干部交流论坛,采取上台演讲述职的方式,总结自身学习和工作中的心得,全年在周四“干部讲堂”上制作PPT授课2次以上。

  5、岗位锻炼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年轻干部进行轮岗锻炼。⑴轮岗交流。确定部分岗位进行轮岗(轮岗期间原则上以原岗位本职工作为主),使年轻干部对乡镇工作尽快有全方位的了解。⑵重点岗位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锻炼的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到综治信访、农业农村等关键岗位跟班学习,全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不少于2起。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⑶联村值班制度。首先由年轻干部自愿申请,再由党委研究综合考虑决定,将所有年轻干部分到联村和值班岗位,培养其处理一线问题的能力。

  ㈡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考核

  1、建立成长档案。为每一名年轻干部建立一本成长档案,组织办具体负责对年轻干部的考核,重点围绕年轻干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表现、参加集体活动、学习能力提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民主评议、帮带人点评等方面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随机抽取的机关干部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每次评议结果将计入干部成长档案,以便全面掌握年轻干部的成长情况。

  2、评先表模优先制度。以年轻干部成长档案为依据进行量化记分,全方位掌握年轻干部思想境界、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公认度等,结果向青年培养对象进行公开和反馈。同等情况下,年轻干部享有优先权,对得分较高者实行年终评先表模优先制。

  ㈢拓宽成长平台

  1、交流锻炼。与东西湖区、东湖风景区、民族工业园、新城管委会等建立长期的交流往来,让年轻干部加强联系,互相交流锻炼,分批参与到各项富有锻炼意义的工作中,一方面为积极支持民族工业园和县城新区建设出力,另一方面以着力提高个人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为目的,使年轻干部迅速成长起来,让有能力、有干劲、有激情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同时把条件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大胆地放在重要位置使用,让他们用得其时、用得其所。

  2、建立年轻干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为各村社区、乡福利院、学校、卫生院、大龙坪村长巴联线苏维埃政府红色基地。培训形式由年轻干部组织一期培训活动,活动内容由当期负责人自行决定,内容选择范围宽泛,要丰富、健康、有深度,活动方式灵活多样。通过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进行调研走访基层,写出详实的等活动实现培训目的,当年轻干部通过培训积累到一定的一线工作方法后,可适当安排年轻干部独立处理一线工作,提高其独当一面的工作本领,展现培训成果。

  3、丰富年轻干部的业余生活。在充分利用乡政府各项文娱设施的同时,增添必要的文娱设施,为年轻干部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年轻干部的业余生活,引导年轻干部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创造机会与其他兄弟乡镇进行交流、联谊,具体活动由年轻干部每人轮流策划、主持。

  ㈣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

  1、设立年轻干部培训基金。乡机关财务室设立1万元年轻干部培训基金,资金从乡政府财政中支出,由年轻干部推选专人负责,在乡团委的指导下使用,保证各项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2、实行素质提升奖励制度。凡在我乡机关工作的年轻干部(公务员除外),考上公务员的奖励1000元(用于补助个人学习资料费、报名费、差旅费等);进行在职学历深造的年轻干部,可凭国家机关授予的学历证书或证明等有效证件报销学费。

  3、落实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凡在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均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元。

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篇9

  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组发[]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局未来五年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改革创新、注重培养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十三五”及价格事业发展需要,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中、素质优良、能担重任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根据“市789”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局总体目标是“到20xx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

  三、工作举措

  1、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局党组要站在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和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局党组每年要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纳入局总体工作专题部署,纳入到科职干部选拔任用职位配备中,纳入到党建成工作责任制考核、“一报告两评议”监督中,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年轻干部和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和任用的良好环境。

  2、结合选配,调整结构。结合局科职队伍调整的时机,注重年轻干部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大力提拔任用年轻干部。在干部调整之前,要落实职数预审和干部配备年龄结构的把关审核。对看准了的年轻干部大胆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放到关键和重要岗位。统筹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到20xx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的目标任务。

  3、搭好平台,注重培养。局党组要多种方式加强对年轻干部各方面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是结对培养。将新招录(聘)、安置及调入的新进人员与所在处室负责人结对,从平时工作生活中了解其为人、能力和素质,并加以引导。在此基础上,确定3—4名重点培养对象与分管局长挂钩结对培养,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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