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解冻申请书
财产解冻申请书一:
申请人:李永成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阜南县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阜南县农业发展银行帐户存款448910。00元。
XX年4月12日,申请人和阜南县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民间借款起诉到阜南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阜南县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南县支行的帐户448910。00元。
现本案已于XX年5月23日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同意付给申请人原借款和利息,但需从已冻结帐户中支付给申请人。为此,故申请贵院解冻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南县支行账户款,并请贵院监督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把此款还给申请人!
此致
阜南县人民法院
财产解冻申请书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司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调解结案,依据申请人申请,贵院已对被申请人价值15万元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银行账户)。现为方便被申请人工厂正常营运,经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同意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解除保全措施。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 (签字)
20xx年12月8日
被申请人账户:
81003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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