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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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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23篇)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函〔〕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三、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措施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家校社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校园防欺凌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把校园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

  二、治理目标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

  (三)通过集中教育、专题课程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通过专家进校园或社区专题培训方式加强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制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四)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排查。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校园欺凌事件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主动公开实施方案。

  (二)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成立由学校、黄村派出所、桂景湾社区、柳北区检察院未检办等多部门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负责每学期到校开展一次学生欺凌普及教育,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欺凌者矫正教育;派出所和社区安排义务监督员,做到早期干预,以防事件扩大,有苗头的情况及时通知学校做好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

  (三)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1、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家长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③心理辅导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见预案)

  四、处置流程

  (一)早期预警工作流程

  1、通过心理健康普查测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反映、学生调查,发现有欺凌倾向和被欺凌倾向的学生

  2、班主任与心理辅导中心就问题学生进行评估、区分问题;就“弱势学生”进行问题分析和反欺凌技能训练

  3、对于一般心理问题:通过心理中心咨询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由心理辅导中心、班主任做好心理疏导——家长配合——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治疗——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继续进行心理辅导通过以上途径强化“源头”整治,堵塞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防治发生现实伤害。

  (二)事中处理工作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规范调查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2361132”(黄村所)。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6、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三)事后干预流程

  1、通过心理健康普查测评、社会举报、教师举报、学生举报,发现有欺凌和被欺凌的学生

  2、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委员会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对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学生。

  3、班主任与心理辅导中心、及欺凌者的家长:对欺凌者行为进行评估、区分问题;

  对被欺凌学生进行救治、安抚——问题分析和反欺凌技能训练。

  4、对于一般心理问题:通过心理中心咨询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由心理辅导中心、班主任、家长做好心理疏导——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治疗——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继续进行心理辅导。

  5、做好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等工作。

  (四)申诉和复查程序

  1、学校向社会公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上级监督部门电话)。

  2、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一般以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委员会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学生。

  (五)教育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班主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班主任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请学生工作处人员及家长配合做好深入教育,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学校要及时上报教育局,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学校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建立好台账。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学校每学期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巧。学校将防止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师、班主任、家长培训内容。

  (二)每月开展一次防止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建立台账。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单位研究学校学生欺凌问题。

  (四)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班级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体制,制定规章制度、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具体流程,不断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应急预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推进村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保持镇容镇貌整洁干净、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各类乱象治理,纠正不文明行为,有效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为重点,达到人人争当文明人的目的。纠正乱吐(口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穿(护栏)、乱摆(摊点)、乱贴(小广告)、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城镇形象,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二、治理内容

  (一)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及驾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交管站)

  1.开展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吸烟,违法停车等行为治理。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驾车先系安全带,驾车期间不打电话、不吸烟,不乱停车辆。

  2.开展行人翻越交通栏杆、翻越护栏、损毁交通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重点治理行人不按交通规则通行、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二)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开展不爱护公共卫生、公用设施、花草树木等重点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强力整治“乱扔垃圾、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努力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责任单位:镇城综办、镇经发办、镇食安站)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消除我镇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内“脏、乱、差”现象,清理卫生死角,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时清运,保持镇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引导广大居民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随地吐痰;不损害公用设施和公共财物;不践踏草坪、花园,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3.严格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加强经营秩序管理,对乱堆乱放、乱拆乱建、乱停乱卸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市场经营者革除乱摆摊位、店外经营陋习,做到划行归市、商品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店容店貌美观,努力建设和谐的市场环境。

  4.加大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保持城市容貌干净整洁。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

  1.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职工、行业系统、管辖区域文明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号召广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2.利用公益广告牌(位)、码头、板报、墙体专栏等,开展文明卫生行为标语、专栏宣传。(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交管站、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二)文明劝导

  各志愿服务组织、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建文明劝导队伍,统一标识,结合“三创”分片包街责任制度,组织每月集中开展2次文明劝导活动。认真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图片、简报、计划、小结、劝导记录等)。

  1.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街道、村社,每月集中开展2次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责任部门:镇团委)

  2.组织村社建立村社文明劝导队伍,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村社文明劝导活动。(责任部门:民政办、各村民委员会)

  3.各中小学校成立志愿服务队,设立文明监督岗,带领学生在校园、街头、社区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活动。(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三)监督曝光

  1.镇城综办开通“不文明行为”热线电话,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飞信平台)。落实1-2名联络员重点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专职负责收集、筛选、编辑、发布曝光资料,做好曝光记录(曝光视频、信息报道等)。鼓励村民抓拍、举报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城综办)

  2.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或者村社进行教育,并责成曝光对象义务担当劝导员志愿服务半天。对曝光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做到曝光一件、处理一件、教育一片。(责任单位:镇城综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创建卫生城市的基础,各村社、镇属企事业部门尤其是各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综办、交管站、食安站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名委员会要将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三)严格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及效果、资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精神文明工作考核。同时,镇党政办、城综办将会同镇纪委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7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__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8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9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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