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通用3篇)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篇1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篇2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篇3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保安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文章: